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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屢禁不止,如何規范其注冊行為
2019/01/14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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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但是很多人商標搶注確實不消?!,F如今國內商標搶注行為刑法還沒有明確定罪獲罰,一旦商標搶注成功利益是豐厚的;商標搶注失敗,也沒什么損失。但是商標維權者卻是消耗得太厲害。就比如美國球星Jordan訴中國“喬丹體育”一案,足足打了4年官司。反觀侵權方,除了撤掉3件商標,幾無代價,這樣就助長了商標搶注之風氣,給國內商標注冊搶注以及國際商標注冊搶注帶來了星星之火。
惡意搶注商標,占用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要從多方面進行嚴厲打擊,從而維護好相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所以針對惡意搶注商標現象,應從源頭加以防范。
第一,杜絕無真實商業使用意圖的商標申請。這要看申請人有沒有大批量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有沒有明顯超出其使用能力和使用范圍。
第二,對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不正當行為,應該恰當運用商標近似、商品類似、商標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響、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等標準進行審核。
第三,應當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在認定過程中從有利于制止惡意搶注的角度正確行使司法裁量權。有人提出,對某些惡意控告,“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構成權利濫用為由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這是一種很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