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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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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L1簽證不為常人所知的秘密
2014/05/15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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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許多華裔公司利用跨國企業經理人的方式申請L1來美工作﹐利用第一優先的方式提出綠卡申請的華裔新移民也逐年增多。在過去﹐移民局對L1 以第一優先的方式申請綠卡沒有太多的疑問﹐但是面對愈來愈多華裔新移民以第一優先提出綠卡申請﹐移民局在調查公司背景及基本資料上所花時間也就愈多。因此﹐許多公司情況不建全的公司被拒絕的比例也較過去高。
L1簽證轉綠卡遭拒的原因
一般來說﹐以L1 的方式提出綠卡的申請遭到拒絕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兩類﹕
1、 公司的營業額不足﹐以致移民局認為該公司可能無法長久維持下去﹐所以不愿意批準。
2、公司所雇用的員工過少﹐即使申請人為管理級人士﹐仍有可能必須從事非管理級的工作﹐因此與第一優先申的資格不符﹐無法獲得批準。
由于移民法并沒有規定持有L1 人士必須以第一優先的方式提出移民的申請﹐在面對以L1 申請移民被拒或拖了四﹑五年的時間綠卡卻下不來的情況下﹐我建議申請人不妨利用RIR 勞工應聘的方式提出移民的申請﹐雖然必須多花一些刊登廣告的費用﹐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上﹐往往比第一優先苦等四﹑五年來快又容易。
L1簽證與H1B簽證相比較
與H-1B簽證不同處在于L1簽證沒有申請名額的限制,只要滿足L1 申請的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并在美國工作,另外 L1 的配偶也可以像E-1/E-2 的配偶可以申請EAD 工卡在美國工作,21歲以下未婚子女也可以一起來美國讀書。L1 每次有效期為一年或三年,通常L1申請人可以取得獲得多次入境簽證,也沒有像H-1B 有最低薪水或學歷的要求。
但是,在申請L1 上,除了海外公司與美國公司規模的要求外,對于申請人過去的經歷有特殊的規定。也就是 L1簽證的申請人在過去的三年當內必須在國外的母公司工作過一年的經驗,L1A 的申請人在分公司中的職位是經理/主管等管理人員,而L1B 則必須掌握公司專門技術(specialized knowledge) 或了解公司特殊營運。
目前人在美國持有H-1B、F-1、F-2 或其他身分的人能不能提出申請呢? 有可能,只要你來美國的時間沒有超過二年,在也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出L1 的申請;但是如果你來美國超過二年,就無法提出過去三年在海外公司工作過一年的經驗,也就不符合L1 對申請人的基本要求。
那么,我們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在中國的k公司做了幾年銷售經理直到2013年6月底離職來美伴讀F-2,現在K 公司打算來美國開辦分公司擴展業務,因為你在過去的三年內有將近二年還在中國母公司工作,就符合過去三年有一年在母公司工作的經驗要求。若是你是在2012年6月1日來美國,以今天2014年5月1日為例,過去三年是從2011年7月起算,到2012年的6月1日不足一年,也就不符合L1 對申請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