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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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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L1工作簽證達到全家移民美國的目的
2014/06/16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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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的了簽證后,進入美國一年后,申請綠卡,條件是能給美國政府增加至少3個全日的就業機會。而且拿到的是永久綠卡,而不是兩年性有條件限制的臨時綠卡。
有很多國內大型企業在美國成立分公司,并為其老板和其主要高管拿到美國綠卡,但筆者看到許多這樣的國內分公司最終不了了之,原因多半為管理不善,人生地不熟加上語言和文化的差異。但更多時候L1簽證的申請人是通過個人的關系,在美國買現成的中餐館,從而達到移民的目的。其結果也是和前面的一樣,最后綠卡是拿到了但餐館也結束了。
去美國領館申請簽證需要材料如下:
1. 156非移民簽證申請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填寫;
2. L-1批準通知(I-797)原件或複印件;
3. L-1申請材料的副本;
4. 護照。 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提交;
5. 一張標準尺寸的照片。 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提交;
6. 如有隨行眷屬,則應提交眷屬關系證明,配偶須出示結婚證、子女須出示出生證明;
7. 申請費。
L-1簽證每次有效期為一年至三年,分為一次往返及多次往返兩種。一般而言L-1簽證比較容易獲得多次入境許可。
L-1身份的批準實際上是由美國口岸移民官決定的。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持有有效的L-1簽證,口岸移民官也有權拒絕其入境。當然,這種情況對于L-1簽證持有者是比較少見的。因此,L-1簽證持有者除了應該向口岸移民官出示簽有L-1簽證的有效護照以外,還應該出示L-1申請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和移民局的批準通知。
當移民官決定允許該L-1簽證持有人入境時,他會在護照上蓋章注明準許入境以及批準的在美距留時間,之后也會在I-94卡上做出相應的注明。自此,L-1簽證持有人正式獲得L-1身份。
如果申請人已持其它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并選擇在美國境內轉換L-1身份,那么L1申請的批準函(I-797)就是申請人在美國L1身份的合法證明。在美國境內轉身份的優勢在于可以避免出境到美國領事館重新取得新的簽證,從而避免了拒簽的可能。
但是,在美國境內轉L-1身份,申請人并沒有L1簽證,I-797批準函并不是出入境的簽證。I-797批準通知只是證明申請人的非移民身份已經更改(Changed),延期(Extended)或通過致電到美國領館(Cable Notification),并提供了該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日期。因此,一旦申請人需要回國,或出國旅游,必需要去境外美國領事館申請L1簽證,很可能被美國使領館簽證官質疑審查,并導致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