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到香港法院傳票怎么辦
香港作為距離內地最近的離岸公司注冊地,擁有大量從商的優勢條件,也吸引了大量內地客商前往香港注冊公司,開展經營活動。在香港公司眾多優勢中,最吸引內地客商注冊香港公司的,就是離岸利潤豁免稅收,和便捷的外匯收付兌換功能。
但香港作為全球法制建設最健全的地區之一,對于居民行為有詳細而全面的規定,香港公司也不例外,如果香港公司違反了相關規定,通常不會由政府直接開出行政處罰,而是由有關責任部門直接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由香港法院進行處理,而香港公司董事也不可避免的將收到香港法院傳票。今天就向大家介紹,受到香港法院傳票,應該怎么處理。
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和香港《稅務管理條例》,香港公司在以下情況下,會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起訴,而收到香港法院發出的傳票:
1、嚴重違反香港《稅務管理條例》,如未如期提交、拖欠香港公司報稅表和審計報告,未按期繳納、拖欠應繳稅款等;
2、嚴重違反香港《公司管理條例》,如多年不進行香港公司年審,并且沒有繳納相應罰金,未按要求提報香港公司相關信息變更等;
3、受到其他香港公司、香港居民等機構和個人的起訴等;
4、收到往期法院傳票,而拒不出庭聆訊的;
5、有其他違反香港法律行為,而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起訴的;
從以上會受到起訴的行為來看,幾乎都與違反香港有關法律規定有直接關系。而出現被起訴情況最多的,就是香港公司未能按期報稅。而對于未能按期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法院通常做出的判決為交納罰款,并在規定日期前遞交相關年份的報稅表(視具體情況,還會要求遞交合乎要求的審計報告)。
但如果仍未能按新期限提交報稅表的,或者拒不出庭接受聆訊的,將會再次受到起訴。而香港法院也會根據該香港公司以往拒不出庭接受聆訊的情況,加重對香港公司的處罰力度,甚至可能會對香港公司董事做出監禁、限制進入香港的嚴重處罰。
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可以委托專門人員,代香港公司上庭接受聆訊,并做出必要陳述和接受處罰。而要委托這一專門人員,就必須向該人員發出委托書,注明由其代理香港公司接受香港法庭質詢,做出必要陳述,并接受處罰。
由此可見,對于香港法院發出的傳票,一定要引起重視,及時處理,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以及更嚴重的處罰。而對于已經接到香港法院傳票的香港公司,也不必驚慌,只要委托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理上庭,就可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