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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新加坡基金公司」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類型
2019/11/20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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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加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法》(SFA),希望在新加坡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公司既可以是持有基金管理資本市場服務(CMS)牌照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也可以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注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
基金管理業務是指公司的活動包括代表客戶就資金或資產池作出投資決策。
在新加坡設立基金的選擇
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有三種可能的法律形式:單位信托、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各有利弊。
單位信托基金
對于共同基金來說,這是一個很受歡迎的選擇,而且還有一個額外的優勢,那就是不受《新加坡公司法》的約束。
但合規成本可能會更高,因為新加坡的單位信托公司必須指定一名持牌集體投資計劃(CIS)受托人。
私人有限公司基金(私人有限公司)
這一選擇在投資亞洲的私募股權基金中很受歡迎,以便利用新加坡與世界各地/國家簽訂的廣泛稅收協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市州的跨境稅收協定僅適用于Pte
LTD。
一個小缺點是,新加坡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必須向新加坡公司法投訴,并始終滿足以下要求:
每年向ACRA(國家公司注冊處)和IRAS(稅務監管機構)備案。
基金的所有認購和贖回均須遵守《公司法》。這意味著,當投資者通過新加坡可贖回優先股投資于公司結構的基金時,必須根據ACRA和相關決議更新詳細信息。
此外,由于新加坡公司的一些信息是公開的,這也將適用于新成立的基金,有時這可能是不可取的。
有限合伙基金
在全球范圍內廣受歡迎,也適合新加坡,唯一的缺點是基金無法從新加坡的跨境稅收協定中受益。
但這樣做的好處是合規性要求較低(因為這些要求受新加坡《有限合伙法》而非《公司法》的約束),而且公開披露的要求遠低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