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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特種兵商標不良影響案二審行政判決書
2019/06/27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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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高級法院)公布的行政判決書引起了我的注意,這是長沙足球大世界體育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簡稱足球大世界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的二審行政判決書。
該判決書中的上訴人(原審原告)為足球大世界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譚伏根總經理。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為商評委,其法定代表人是趙剛主任。
上訴人足球大世界公司因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行初5580號行政判決,向北京高級法院提起了上訴。北京高級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第21764001號“足球特種兵”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足球大世界公司的訴訟請求。
足球大世界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高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商評委作出的商評字[2018]第44806號《關于第21764001號“足球特種兵”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簡稱被訴決定),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其主要上訴理由為:
一、在原審程序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回避舉證責任,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特種兵不是兵種的統稱或名稱,足球特種兵亦不是特種兵,原審判決無事實及法律根據;
三、商評委失職,造成足球大世界公司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商評委服從原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
一、訴爭商標
1.注冊人:長沙足球大世界體育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2.注冊號:21764001。
3.申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4.標志:“足球特種兵”。
5.指定使用服務(第41類,類似群4101-4102;4104-4105):學校(教育);體育教育;寄宿學校;組織體育比賽;廣播和電視節目制作;書籍出版;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提供體育設施;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提供野營服務(簡稱復審服務)。
二、被訴決定
商評字[2018]第44806號《關于第21764001號“足球特種兵”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被訴決定作出時間:2018年3月21日。
商評委以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情形為由,作出被訴決定: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三、其他事實
在原審程序中,足球大世界公司提交了兩組證據。證據1為“第7490068號‘特種兵’商標”;證據2為“特種兵”在百度百科中的釋義。商評委提交了訴爭商標注冊申請相關檔案。
在二審訴訟中,足球大世界公司補充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
上述事實,有訴爭商標檔案、被訴決定、行政和訴訟階段相關材料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北京高級法院認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并且在審查判斷有關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本案中,訴爭商標由漢字“足球特種兵”構成,其中“特種兵”為執行特殊任務的兵種,是眾所周知的兵種名稱,公眾在識別該標志時容易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特種部隊產生聯系,若準予其申請注冊容易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同時,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作為絕對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法定情形,除非該標志具體含義認知存在較大分歧,無法予以確定且客觀上并不會產生“其他不良影響”時,可以適當予以考量該標志客觀使用情況。本案中,結合我國公眾的一般認知習慣,訴爭商標的標志本身含義并不存在認知分歧,故足球大世界公司所提交的在案證據并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具有其他含義而不致產生“其他不良影響”。因此,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關于訴爭商標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情形的認定并無不當,北京高級法院予以確認。足球大世界公司該部分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北京高級法院不予支持。
足球大世界公司主張商評委回避舉證責任,并無相關法律依據。此外,足球大世界公司主張因商評委失職造成其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此項主張并非本案的審理范圍。因此,足球大世界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均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北京高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足球大世界公司的上訴理由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北京高級法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一百元,均由足球大世界公司負擔(均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謝甄珂
審 判 員 孔慶兵
審 判 員 吳 斌
2019年2月28日
法官助理 劉 萍
書 記 員 王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