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的每年維護成本比香港高,貴在哪里?
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最大的區別在于:新加坡公司需要有本地董事做擔保。
這是影響新加坡每年維護成本的主要因素。
在新加坡的公司法體系下,股東是公司的受益人,董事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新加坡本地董事則相當于新加坡公司的法律擔保人。
首先,新加坡掛名董事不是誰都可以當的。
破產的人,涉嫌欺詐的人,不誠實的人,犯罪的人,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的人,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的人,都是不可以當董事的。
其次,能夠為我們擔任掛名董事的人員,都是協議不參與公司實際管理的。
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實際上董事并不知情。
但是如果公司出現問題,本地董事的法律責任是撇不清的。
比如,公司和新加坡制裁國家有貿易往來;公司業務涉及金融詐騙,新加坡本地董事是第一責任人。
輕則被銀行或警察局等機構約談,審查,重則取消資格,面臨罰款和監禁。
如果其所掛名的公司出現任何的法律糾紛、清算、欠債,在外國董事失聯的情況下,新加坡本地的警察局和法院首先會找這名掛名董事調查情況。
給大家舉兩個例子。
01
和國內一樣,新加坡的Obike共享單車也曾風靡一時。
然而誰知是騙局一場。OBIKE公司只是圈錢的煙霧彈,然而董事不可避免是要受牽連的,涉嫌洗錢,被金融管理局約談。需要歷經復雜的法律程序,證明自身的清白。
畢竟,公司的簽字文件都是由董事參與簽字的。
02
舊事了。
香港某銀行曾遭遇突然襲擊,一筆大額款項從香港賬戶被轉走,由一家新加坡公司賬戶接收,緊接著被轉到其他國家。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和股東都完全不知情,但這種情況,董事是警察局約談的首要對象。需要參與整個調查程序,證明自己的清白。
新加坡掛名董事,要承擔這樣大的風險,收點錢,難道不應該嗎?
其實,如果香港的審計師都規規矩矩做審計,報稅,香港也就不會出臺那么嚴格的懲罰性法規,給不嚴格按法規操作的審計師定罪了。
在反避稅法案不斷完善和出臺的背景下,所有的不合規,都有可能是埋下的雷。
實際上,香港公司的維護成本也是處在逐漸提升的過程。但即使香港的審計都合規了,從政治角度和反避稅政策上,香港的公司和賬戶也絕對不是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