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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注冊
2013/02/18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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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歐洲市場是不協調局(OHIM)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的申請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的成員國。而且,歐盟商標注冊有一個由OHIM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歐盟商標的無效、駁回或期滿會適用于整個歐盟。最后,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制于某一特定成員國的許可也是可以的。
目前,歐盟的正式成員國有: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蒲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西班牙、斯洛文尼亞、瑞典、英國,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
獲得承認的候選國有:克羅地亞、馬其頓共和國、土耳其克羅地亞、土耳其
二、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位于西班牙的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即“內協局”負責受理和審查歐共體商標注冊申請。
內部市場協調局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歐共體商標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同時,除法國、德國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歐共體成員國商標局都會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