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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開曼公司要求
2013/02/17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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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離岸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開曼群島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最少投資為1美元,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50,000股每股1美元。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不能與已注冊公司之名稱相同或太相似,除此以外,沒有特殊要求。
用以表示有限責任之公司名稱結束語公司必須使用以 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y Anonym 或其縮寫作為結束語以表示有限責任公司。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銀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 Royal(皇家)、Imperial(皇帝)、Empire(帝國)、 Bank(銀行)、Insurance(保險)、 Building Society(建房互助協會)、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稅務免除公司的名稱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名稱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注冊文件必須以英文書寫。
公司成立需28個工作天,即可完成注冊登記,并拿到所有相關文件。
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
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國家從事任何合法的商業活動。
公司董事/股東會議可透過委托代表出席方式(PROXY)來完成。
公司可隨時申請變更公司董事/股東及主要干部成員。可用公司名義開立銀行戶頭,設立信托,開立信用狀,押匯,轉讓信用證。不需要編制和提交財務報表。不需申報或繳納任何稅項,除了年度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