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商號撞車,能否主張停止使用?
商標與商號發生沖突的情況時常發生,當二者撞車,最被關注的問題就是:能否用商號主張對方停止使用與商號相同名稱的商標?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就得將商標和商號進行區分。
商號,也叫字號,主要是指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注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志和名稱。簡單說就是企業名稱,其作用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和一定行業中,識別不同的企業。
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一種商品與他種商品區別開來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和顏色,以及上述諸要素組合而成的可視性標志,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標識。通俗來講,就是平常老百姓所稱的“牌子”。
有時在不同的企業之間會出現商標與商號一致,從而產生一些沖突的情況。對于這樣的情況,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1、如果是正常的商號與商標產生沖突,有時也可以是沒關系的。
只有當商標與商號沖突且產生的影響足夠讓公眾誤認或者混淆的時候,換而言之,當商標或者商號兩者其中之一非常有名,眾所周知的時候,對于該沖突才需要進行處理。相反,如果兩者就算是一致,但是產生的影響不大的話,一般是沒有什么關系的。
2、不相同不相似領域。
如果商號與商標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領域,這樣兩者不足以讓公眾產生混淆,這樣的情況下有沖突的商號與商標是可以使用的。
3、如果是老字號的商標和商號發生了沖突,一般是保持現狀。
因為是老字號的商標或商號,公眾其實是可以區分出來的,這與法律規定是不沖突的。
4、如果是在同一個領域的商標與商號產生了沖突,訴訟的主要是保護先占原則。
也就是誰先注冊就判定誰可以使用。但是也有可能存在是老字號,但是一直沒有將其注冊為商標的情況。
5、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協商成功,這樣的情況下就要通過訴訟來解決沖突。
雙方之中的任意一方如果認為對方存在侵權,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根據上訴原則進行判定,敗訴的一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停止侵權行為。
6、如果想要變更撤銷。
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向相關機構提出變更撤銷申請,要求變更、撤銷對方的商標或者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