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
-
全球注冊
-
商標注冊
-
美國商標注冊
- 當前位置
美國商標注冊后的權利有哪些?
2016/11/21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內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詢 >>
立即咨詢
美國在商標權利的確定和維持上之所以堅持使用原則,除了它對商標使用的上述認識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國會制定商標法的立法依據是美國憲法中的貿易條款,即國會有權“規定合眾國與外國之間、各州之間以及印第安部落之間的貿易”。不在貿易中實際使用的商標,則不在國會的立法范圍之內。
事實上,美國1870年制定的第一部商標法正是因為沒有以使用為基礎,而被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后來制定的商標法,包括現行有效的1946年蘭哈姆商標法,無一例外都特別強調使用是取得和維持保護的先決條件。1988年修改的商標法放寬了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即允許意圖使用商標先提交申請,待實際使用后再注冊。
美國商標注冊分為聯邦注冊和州注冊。聯邦注冊分為主注冊簿和輔注冊簿,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顯著性的強弱。在主注冊簿上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實際的識別能力,而在輔注冊簿上注冊的商標只具有潛在的識別能力,且后者得到的保護要遠遠少于前者,但對美國商標到海外注冊有利。
按照美國商標法,商標分為產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目前,美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巴黎公約”、尼斯協定、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
獲得美國聯邦政府專利商標局批準成為聯邦注冊商標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聯邦法院起訴商標侵權行為;
2、可在起訴侵權行為的訴訟中獲得賠償費、堂費、律師費以及“3倍金錢損失”;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注冊;
4、可在貨品、產品上印有注冊符號;
5、如將注冊文件遞送美國海關處可防止侵犯商標貨品進口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