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需要滿足的三種基礎
鷹飛國際介紹說:美國商標注冊需要滿足的三種基礎,詳細介紹三種基礎如下:
1、以實際使用(Actual Use)為基礎提交申請
實際使用是指商標在申請之日起前已經在美國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標有該商標的產品已經在美國市場上銷售或者在美國媒體上做了宣傳廣告。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請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務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如果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申請人需要請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即每個類別至少提供一張標有商標的產品照片),以及在美國和在世界其他國家首次使用的日期(需精確到年月)
2、以意圖使用(Intend-to-Use)為基礎提交申請
意圖使用是指雖然商標在提交申請時尚未在美國使用,但是申請人真誠地(Bona Fide)計劃即將在美國使用該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d)第1款的規定,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交的商標申請,待該商標通過審查后,自下發核準通知書(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內,必須提交商標在美國使用的聲明。否則,該商標申請將被撤銷。
3、以國內注冊(Home Registration)為基礎提交申請
以該國內注冊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獲得國內注冊的商標必須與打算在美國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模一樣,不能有任何細微的改動;第二、國內注冊證上指定的商品/服務的范圍必須大于擬在美國申請保護的商品/服務范圍;第三、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保持一致。
我們注意到,很多有中國企業或個人申請的美國商標注冊都是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的。但是,實際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標真正在美國使用,絕大部分的申請人都只 是出于為以后進入美國市場做好鋪墊的考慮。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冊中的一項商品并沒有在美國使用提出有力證據,并且被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TTAB)接受,則該注冊將很有可能被整個撤銷,而不是刪除沒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美國商標注冊
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美國商標注冊商標圖樣:在美國,能用作商標的范圍十分廣泛,商標可由人們在商業中使用或打算使用的用來表示或識別其商品與其他商品以及表示商品來源的文字、名稱、符號、圖形或其他組合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