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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離岸公司」CRS下香港離岸公司該何去何從
2019/10/24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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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10多年,因為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自由開放的市場、便利的商業環境,吸引了很多企業家,尤其是外貿業務的企業家將海外公司和銀行賬戶設立在了香港。但是由于過往的監管不夠嚴格,很多企業家把香港公司當成了純離岸公司來使用。
很多外貿企業家的香港公司只是用于收付款,沒有嚴格按照香港的法律法規來處理公司賬務,稅務也大都是零申報,這些都給公司留下了重大的稅務隱患。隨著CRS全球金融涉稅信息交換以及全球反洗錢審查,香港公司和銀行賬戶的問題開始慢慢顯露出來了。
1、銀行賬戶面臨關停清理
自CRS實施以來,去年主要是恒生銀行清理關停賬戶超過1萬個,今年8月以來,除了恒生銀行外,星展銀行也開始了大規模賬戶清理動作。除此以外,其他一些中資銀行,中銀香港、工銀亞洲等也都加強了對離岸公司賬戶的盡職調查。
2、公司面臨罰稅風險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規定,任何逃稅或者協助他人逃稅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加征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三年。
(e)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而作出以下行為,本局可根據第82(1)條對該人提出檢控:
(i)在報稅表中漏報任何原應申報的款項;
(ii)在報稅表中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或記項;
(iii)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
(iv)在根據《稅務條例》提交的任何陳述或報稅表上簽署,而該陳述或報稅表并不屬實;
(v)對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的問題或索取資料的請求,給予虛假的答復;
(vi)擬備或備存任何虛假的帳簿或記錄;或
(vii)以任何 欺騙等手法逃稅。
違犯有關罪行,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
并且香港稅務條例規定,香港公司需保存業務記錄至少7年,如未遵守,會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這些也為后續稅務局查賬罰款提供了依據。
香港離岸公司企業家建議詢問秘書公司:
1、是否有完整的保留公司的業務記錄?
2、公司是否每年都正常做賬報稅(是否是根據銀行賬目的每一筆進出賬如實申報,無遺漏)?
如未做到,就會有上述的罰款或監禁的隱患存在。
如果目前香港公司和賬戶已經出現問題,那建議立即注銷關閉,重新注冊其他海外公司和賬戶;
如果目前香港公司和賬戶還是正常運行的,也建議審查下過往是否存在問題,接下來一定要按照香港公司法和稅局的要求,保留好銀行賬戶對應的所有業務記錄,每年正常進行報稅以及審計。同時從規避風險角度考慮,也建議注冊其他海外公司和賬戶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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