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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明星內馬爾成功維權,惡意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
2019/05/22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雜志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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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足球運動員內馬爾(Neymar)已經說服歐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認定葡萄牙商人卡洛斯.莫雷拉(Carlos Moreira)將巴黎圣日耳曼隊(PSG)前鋒的名字“Neymar”注冊為商標的行為屬惡意。
莫雷拉于2012年在第25類為服裝、鞋類和帽子申請了該商標。由于在公示期內沒有收到異議,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于一年后批準了莫雷拉的申請。直到內馬爾本人想要將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在歐盟注冊時,才發現已被人捷足先登。2016年,EUIPO在內馬爾的要求下宣布該商標無效,該決定在2017年莫雷拉上訴時得到維持。
2019年5月14日,歐盟普通法院認定該商標申請為惡意提出后再次駁回莫雷拉的上訴。
EUIPO上訴委員會認為“莫雷拉知道內馬爾是足球界的后起之秀,其才能得到國際認可”。莫里拉對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表示質疑。
這位葡萄牙商人還對EUIPO的評估表示異議,EUIPO認為“莫雷拉只是為了利用內馬爾的聲譽并從中受益”。
然而,在5月14日的裁決中,歐盟普通法院裁定EUIPO提交了足夠的證據證明內馬爾在2012年莫雷拉提出商標申請時已經是國際知名的足球運動員。
根據法庭的說法,內馬爾已經獲得了“歐洲頂級俱樂部的關注,在內馬爾2013年轉會到巴塞羅那足球俱樂部之前幾年就有招募他的打算”。
法院指出,莫雷拉在聽證會上表示他在有關日期清楚內馬爾的存在,但“并不知道他是足球界的后起之秀”。
更確切地說,莫雷拉稱,他“選擇了‘Neymar’這個名稱僅僅是因為這個詞的語音,從未想到內馬爾這個人”。
在提交“Neymar”商標申請的同一天,莫雷拉還提交了“Iker Casillas”(伊戈爾.卡西利亞斯)商標申請,當時卡西利亞斯是皇家馬德里隊和西班牙國家隊的守門員。
然而,莫雷拉卻聲稱他選擇“Neymar”一詞“僅僅是巧合,并非是有意識地使用已知足球運動員的名字”。
法院認定,“Iker Casillas”標志支持了EUIPO的結論,即莫雷拉在提“Neymar”商標申請時對足球世界有所了解。
在2017年以2.22億歐元(即2.48億美元)從巴塞羅那轉會到PSG之后,內馬爾目前是世界上最昂貴的足球運動員。
莫雷拉被命令支付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