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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滿足那些條件?
2020/02/13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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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的特殊歷史條件和地理位置,給內地企業向外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吸引了眾多企業注冊香港公司,有不少企業表示,香港公司可作為對外的窗口,容易取得國外合作企業的信任與合作;另一方面,海外投資人士喜歡把地區總部設在香港,作為投資中國的跳板。
今天鷹飛帶大家了解下,2020年注冊香港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股東;
(2)所有股東必須超過18歲;
(3)所有股東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4)以企業法人作為股東的,企業法人必須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5)香港注冊資本最低為10000元港幣,無須驗資。但必須支付1/1000的注冊資本厘印稅;
(6)在香港能提供注冊地址[我們可以提供多個商業地址供客戶選擇];
(7)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擔任公司法定秘書[一般由我們提供];
(8)必須從事正當生意;
(9)必須繳付所有費用。
《香港公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一)公司營業主旨需要或包括在港外地方之交易事務者,組織章程如有授權,得在港外任何區域地方使用正式印章,其式樣應仿照該公司之通用印章,并在印章之上加入各該區域地方之名稱。
(二)凡蓋戳此項正式印章之契券或其他文件,該公司應受其拘束,一如蓋戳該公司之通用印章者。
(三)公司在上述區域地方使用此項正式印章者,得以書面,蓋戳公司之通用印章,授權所委代理人,凡在各該區域地方,訂立契券或其他文件而公司為當事人之一者,應由該人蓋戳此項正式印章于各該契券文件之上。
(四)前項代理人之受權,授權書如有聲明期限者在此期內其人得賡續代表公司與客交易,如未有聲述期限,則至撤銷或終止該代理人職權后,通知與有交易之人為止。
(五)蓋戳此項正式印章之人,須在各該契券或其他文件上簽證戳印之時日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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