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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做生意哪種形式好?自雇還是有限公司
2019/07/15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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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做生意主要有三種形式: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也就是常說地自雇, 合伙(partnership)及公司(corporation)。
經常有打算做生意的朋友來咨詢的時候說想要成立一家“無限公司”。那么,何為無限,又何為有限呢?
這里的無限或有限指的是企業所要承擔的債務以及賠償責任的范圍。
前兩種經營方式(即獨資和合伙)所承擔的責任是無限的,而公司所承擔的責任通常是有限的。這篇文章主要就最簡單的獨資企業談一談其稅務規劃問題。
獨資企業并不是一種正式的法律組織形式。它只是表示老板自己一個人經營或從事一種商業活動,從稅務角度上來講,獨資企業老板屬于自雇類型。
設立獨資企業不需要經營者采取什么特殊的法律步驟,因為經營者本人就是企業,兩者是綁定的一體。企業經營者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經營生意,也可以用其它喜歡的名字。在使用本人姓名以外的名稱來做生意時,要先向相關政府部門登記企業名稱。
首先,我們來討論一下獨資企業或自雇當老板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1)省時:基本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程序來專門設立獨資企業。當您開始經營生意活動時,您的企業也就誕生了。當您不再想經營時,同樣也不需要采取任何法律步驟來關閉獨資企業。
(2)省錢:這種經營小生意的形式是最廉價的,因為無需注冊,而且也不需要像公司一樣單獨做年結。只要老板年底申報個人稅時把企業盈利報在個人收入內即可。
(3)企業的利潤要納入個人收入,同理企業的虧損也可以抵減所有者其它來源的個人收入。
例如,您本身有一份職員工作,您又利用業余時間登廣告上門為別人修理電器。如果您的小生意扣除所有生意費用后處于虧損狀態,年底報個人稅時,就可以把這年生意的虧損加到您其它來源的收入所得。綜合收入所得經過抵減調整后決定您這一年度的應納稅額。
(4)可以發薪水給他人包括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這一項給了自雇人士一些稅務規劃的空間。
任何事都會有其兩面性,獨資企業有它的好處,也一定有不利之處。其不利之處主要體現在獨資企業所承擔的責任是無限的,而且會影響到所有者的個人財產。
(1)無限責任:不只是企業的資產和利潤屬于所有者,企業的債務和任何責任都是跟所有者綁定的。當有任何責任糾紛時,索賠金額若超出企業資產時,所有者就要以個人的財產來承擔。出于這種風險,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傾向于成立公司做生意,因為所有人無需承擔公司的負債。或者所有者可以通過購買足夠的商業保險以求保障。
(2)獨資企業收益好時,也就是自雇人士在某一年收益豐厚時,收入所得要按個人的累進稅率納稅,有可能適用稅率會較高。如果以公司形式經營,會有多一些稅務規劃的機會。小型企業公司積極性收入適用的稅率相對較低,而且如果股東不急于從公司提取資金,將利潤留在公司里可以起到延遲繳稅的作用。
(3)之前提到獨資企業可以發薪水給他人,但不可以發工資給所有者本人。
(4)獨資企業所有者一旦去世,企業就要終止,因為企業和所有者是綁定的;但以公司形式經營時,不存在這個問題,即使股東去世或退休,以更換股東的方式仍可以繼續經營現有的生意。
從稅務角度來講,獨資企業所有者在經營生意初期可以采用獨資方式經營,這個階段收益可能不多或虧損的機率較大,虧損可以抵減其它來源的收入;當生意運行平穩,收入豐厚時可以轉為公司形式經營,以獲得更大稅務規劃空間。每位企業所有者的個人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我們還是建議咨詢專業會計師盡早做好稅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