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過了有效期還能使用嗎?能使用但有期限
1. 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那么當商標有效期到期了該怎么辦呢?
2.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月個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商標局應當與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3.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注銷商標需繼續使用的,需要重新注冊。
商標續展需準備的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再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商標續展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獲得批準后,商標局向申請人發送續展證書。如果直接處理,將通過郵寄到填寫申請表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它由代理人代表,它將被發送給代理機構。
2.如需更正續展申請,商標局應向申請人發出更正通知書(如果直接辦理,將通過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如果它由代理人代表,它將被發送給代理機構);
申請人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更正。申請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標局有權不予批準續展申請。
3.如果續展申請未獲批準,商標局將發布“未批準通知”。如果申請是直接處理的,將按照申請中填寫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它由代理人代表,它將被發送給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