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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秘魯商標」秘魯商標的注冊與使用
2019/10/18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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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魯商標的構成要素
秘魯《工業產權法》規定,任何可識別性的或可用圖形表示的標志可申請商標注冊保護,這些標志有:
(1)文字、字母、數字、圖形或以上的組合;
(2)聲音和氣味;
(3)具有輪廓的顏色或顏色組合。
在秘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馳名商標、廣告標語同樣也是商標注冊的對象,受《工業產權法》保護。
二、秘魯商標注冊程序
1、商標注冊申請文件
秘魯本國內或國外的任何自然人或法律主體,皆可向國家競爭防衛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保護中心”)申請注冊商標。若申請人的居住地不在秘魯,必須在秘魯指定代理人。
在秘魯,商標無須實際使用即可申請注冊,注冊商標申請人需要向保護中心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
(1)商標注冊請求;
(2)申請人名字和地址;
(3)申請人國籍和居住地,申請人若是法人須提供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
(4)指定代理機構的,需提供代理機構的名字和地址;
(5)申請人或代理人的簽名;
(6)對商標的描述;
(7)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或服務名稱。
2、商標注冊流程
三、秘魯商標的使用與維護
1、秘魯商標的使用
使用注冊商標時應以其注冊時的樣式或者經修改后不改變獨特性的樣式使用,不能隨意改變商標樣式及內容。
2、商標續展
注冊申請自授權之日起10年內有效。
到期后可申請為期十年的續展,續展程序持續2到3個月。
申請續展時,商標權人無需提供商標使用證據。
3、商標權的消滅
商標權的消滅,包括商標權的撤銷和無效兩種情形。
在先商標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保護中心申請撤銷他人商標,并且附上相應的繳費憑證。
無效一般是由保護中心依他人申請作出,基于兩種理由:一是不使用,二是商標成為一種通用術語。
商標由于不使用的無效訴訟可由任何利益相關人自商標注冊滿3年后提出。
若商標所有人導致或允許商標變為通用術語,失去顯著特征,則保護中心可依據職權或由利益相關人申請撤銷該商標。
自作出撤銷通知或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保護中心將通知注冊商標所有人,所有人可在60個工作日內提交證據予以回應。
期滿之后,保護中心將就是否撤銷注冊商標發布決議并公告。
四、秘魯商標的侵權和保護
1、商標行政執法
當事人除了可以向商標委員會請求行政復議,還可以自收到商標委員會的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知識產權保護委員會的知識產權審判庭申請訴訟,該庭有權更改商標委員會的決定。
商標侵權的行政救濟途徑:
(1)中止商標侵權行為;
(2)撤銷侵權商品、廣告宣傳、原材料、媒介等商業渠道;
(3)禁止進出口;
(4)銷毀侵權物品、材料和媒介;
(5)臨時或限制性封閉公司;
(6)最高處以20萬美元罰款;
(7)公布決定;
(8)賠償損失;
(9)登記官方侵權名單。
2、商標司法保護
當窮盡行政救濟手段時,商標權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秘魯的法院由基層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基層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至高級法院甚至最高院。
在秘魯,應對一場商標侵權訴訟的費用約人民幣3萬元至4萬元,包含法院費用、律師費、稅費等。
商標侵權方可能還要承擔原告或商標委員會、法院的費用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