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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BVI公司千萬不要選擇這種方式
2019/02/20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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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VI,如果一個公司沒有按時繳付牌照費用(license fee);
將須繳納10%或50%的罰款;
如果繼續不支付款項,BVI公司注冊處(
Companies Registry,以下稱:“公司注冊處”)將會在年度牌照費用到期5個月后,將該BVI公司除名(Strike off)。
通常一家公司被除名之后,可以向公司注冊處申請恢復,只需繳納所欠年費、罰金等政府費用和提供相關信息即可。
而如果這家公司被除名之后連續7年都沒有繳付應繳費用,就會被視為已解散(dissolved)。
請注意:從除名到解散,有長達7年的時間!
那么在這7年中,公司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態呢?
當一家BVI公司被除名時,公司實體是仍然存在的,僅僅只是因為沒有交易牌照而不能運營。且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董事或者成員無法使用該公司:
1)進行某些法律訴訟程序,來繼續業務或者是以某些方式來處理公司資產;
2)對某些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辯護,以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索賠或者要求某些權利;
3)采取任何方式來進行關于公司事務的行為。
但在公司被除名之后,公司:
1)無法防止承擔責任,即:公司的債務是不會隨著除名而消失的;
2)任何債權人都可以向公司索賠,并且可以向法院尋求幫助,通過法院審判或執行來索求賠償;
3)給公司的成員、股東、高級管理人或者代理機構所承擔的責任帶來影響。
4)仍然持有資產(比如:銀行結余),但是公司無法使用、觸碰、轉讓或者轉移這些資產。
事實上,一個BVI公司,如果沒有繳付牌照費用,將會喪失做任何交易(Transaction)的能力,而從BVI公司轉移出資產也是一個“交易”。
這意味著:在除名到解散的7年中,董事和成員如果使用該BVI公司來進行交易,可能會承擔一些隱藏債務,將帶來一定的風險。
更恐怖的是:7年之后,該BVI公司將會被解散,這些資產都將歸BVI政府所有!
因此,我們建議客戶采取清算的方式(多為成員自愿清算 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來結束BVI公司,而不是采取不繳牌照費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
BVI公司的清算流程大致分為:
1)向公司注冊處遞交清算人委任通知,解散計劃書及償還能力聲明;并需在簽署人委任后14天內登記備案;
2)在BVI的公報上刊登公司解散消息,包括解散開始日期、清算人名稱及地址;
3)刊登解散消息之后,須在30天后向公司注冊處遞交清算完成通知書和清算人簽署的解散聲明書;
4)完成以上事項,公司注冊處會簽發解散證書,并刪除該公司在公司注冊處的記錄(而不僅僅是名稱!);
5)解散證書簽發之后,在BVI公報上刊登該公司已解散并在公司注冊處除名。
至此,這家公司才算是徹底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