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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類型介紹,優劣勢分析
2018/07/16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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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美國公司的主要類型
在美國主要有四種類型的公司。
通用公司(C型公司)
通用公司(或“C公司”)是中型和大型公司最常見的公司結構。
特點包括:
1.股東不限制數量
2.獨立的法律實體
3.公司層面的利潤和損失征稅
4.可以通過出售股份籌集資金
5.輕松轉讓股份
6.稅收優惠
7.股東或董事對美國公民或居民沒有義務。
封閉公司(Closed Corporation)
Close Corporation與C Corporation類似,但以下方面除外:
1.股東人數限制為30人
2.有條件轉讓股份有關董事事先批準
3.禁止在聯交所買賣股份
S型公司
S公司實際上是一家C公司,然后從國稅局(IRS)獲得特殊稅務。公司必須在注冊成立后的一定時間內申請獲得該特殊身份。為了稅收目的,利潤和損失不是在公司層面納稅,而是轉移給股東(就像他們是合伙人一樣)。避免雙重征稅(即在公司層面和個人層面),并且不會改變公司提供的任何法律保護。
1.保護股東資產
2.公司直接分配給股東的利潤和虧損
3.股東所需的美國公民身份或居留權
4.股東人數限制為100人
5.只有一類股票
6.其他限制適用
有限責任公司(LLC)
1977年由懷俄明州在美國引入,現在得到所有美國國家的認可,有限責任公司(LLC)是公司和合伙企業的有利組合。作為一般規則,有限責任公司的收入和損失分配給其成員(相當于公司的股東),避免雙重征稅(對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成員)。這種類型的公司類似于S公司,但沒有后者的限制。
LLC的優點如下:
1.除非特別要求提供此稅務選擇,否則在法人層面沒有征稅
2.會員的個人責任僅限于其在LLC內的投資
3.保護會員資產
4.LLC債權人無法控制LLC的資產,也無法獲得會員的投票權
5.LLC的損益直接分配給會員,按其確定的比例分配給會員
6.無限數量的會員
7.靈活組織LLC
如果LLC運營協議中有規定,則取消通常的法人手續(例如會議紀要,章程,會議,高級職員和董事等)
以任何語言起草LLC運營協議(無義務編寫或翻譯成英文)
成員或經理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