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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國駐美使館領事認證
2013/02/27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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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可以為美國有關機構出具的并經美國務院認證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書或者商業文書等辦理領事認證。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等能在另一國境內被相關部門承認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印章和簽字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送往中國香港、澳門地區使用的有關文書,無需辦理領事認證。有關文書在美國當地公證員(Notary
Public)公證,并經有關州務卿或美國國務院認證辦公室(Authentication
Office)確認(Apostilled)后,即可在香港、澳門使用。
辦理領事認證程序——五個步驟:
1、公證員認證:有關文書首先由當地公證員(Notary Public)辦理公證;
2、縣級認證:當地縣書記員辦公室(Office of County Clerk)認證;
3、州務卿認證:所在州州務卿(the Secretary of the State)認證;
4、聯邦政府認證:美國國務院認證辦公室認證;
5、中國駐美大使認證:即中國駐美領事認證。
辦理認證注意事項:根據國際慣例,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出示其它相關材料,有權拒絕任何申請而無須作出解釋。
領事認證常見問題解答
1、送往中國使用的文書必須辦理領事認證嗎?
領事認證制度是世界各國為了相互便利文書往來而在外交領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國際慣例。國際交往的發展伴隨著各類文書在世界各國間的大量流動,但各國關于出具公證書、商業證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卻不盡相同。領事認證制度通過一環扣一環的連鎖認證方式,由一國駐外外交或領事機構確認最后環節的印章和簽字屬實,使相關文書能為該國國內有關部門和機構接受,不致因有關機構懷疑文書本身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在當地的使用,從而涉外文書能夠在各國間順利流轉和使用。
為使送至中國使用的文書被國內有關部門和機構順利接受,建議有關文書一般應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但有關文書是否會被真正采納還要取決于文書本身的內容記載是否符合有關部門要求。“文書內容由出文機構負責”,而不是由領事認證來保證和負責。
2、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駐在國外交部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首先,中國駐外使領館通常只能確認駐在國外交部或認證機構的印章和簽署。其次,中國駐外使領館一般沒有駐在國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構的印章和簽字備案,無法核實文書真偽。因此,有關文書應當先在駐在國外交部或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再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3、中國國內出具的公證書、商業證明等,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中國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者商業文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當先辦理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被授權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再根據文書使用國和其駐華使領館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也叫“雙認證”);或者也可能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也叫“單認證”)。
4、國內出具的公證書等已帶到國外,但未辦理認證,是否可以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領事認證?
中國駐外使領館沒有國內涉外公證處或商業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和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不受理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證明的領事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程序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被授權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及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當事人不便回國的,可以委托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代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