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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馬德里商標的相關事宜
2018/03/01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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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德里申請商標優勢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注冊,手續簡單方便、省費用。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個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1、省費用: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從數額上看,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
2、 省時: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
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二、馬德里申請商標的缺點
1、注冊國家的局限性: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偏重于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系密切的國家,諸如加拿大及東南亞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我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注冊。
2、 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通過馬德里途徑申請國際商標注冊必須以國內商標申請/注冊為基礎。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
或初步申請公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由于國際注冊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在五年內被撤銷,國際注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