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
-
全球注冊
-
注冊公司
-
注冊德國公司
- 當前位置
德國公司注冊類型詳細介紹 AG、KG
2019/04/03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內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詢 >>
立即咨詢
注冊德國公司是沒有國籍限制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德國設立公司,那么德國公司的類型有哪幾種呢?從事商業活動通常注冊哪種類型的公司呢?鷹飛國際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子公司
子公司是具有自主經營權的公司,由另一家公司(即母公司)成立并受母公司完全控制。成立子公司時,對外國公司而言,資合公司或人合公司無疑是最適合的企業法律式。一般而言,法律形式選擇的決定性標準是股東擬具有的功能、法律責任和稅收條件。所有企業形式的基本結構均由法律明文規定,保證了可預測性和法律上的確定性。相同的法律條款適用于外國和本國企業家。
資合公司
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股東出資。公司是法律實體,這意味著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力、承擔義務,而股東并非公司權力和義務的承擔人。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持有資產并承擔稅務責任。公司負責繳納公司所得稅、營業稅和團結互 助 稅。由于股東僅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最低實繳股本限額限制。公司可由一名或多名股東設立。
在德國,最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和股份有限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 AG)。
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特征是合伙人為公司的工作做出個人承諾。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并無最低實繳股本金額的限制。每家合伙企業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企業主要有四種類型:
公民合伙公司(GbR)、普通商業合伙公司(oHG)、有限合伙公司(KG)和有限兩合公司 (GmbH & Co. KG)。
分支機構
任何一家在德國境外設有總部且在國外已完成經營注冊的外國企業均可在德國設立分支機構。若外國公司意圖進入德國市場,以實現開辦業務、與商業合作伙伴保持聯系之目的,則開設分支機構是合適的商業形式。分支機構隸屬于總公司,自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法律與組織角度來看,分支機構只是總公司業務的一部分,因此也需遵循與總公司相同的法規。在這種情況下,外國總公司僅以自己的財產對債權人可能向其分支機構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承擔完全責任。外國總公司為其分支機構發生的任何義務或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支機構在德國有兩種類型,其主要區別在于分支機構獨立于總公司的程度。
兩種不同類型的分支機構
獨立分支機構 (selbständige Zweigniederlassung) 僅負責執行或從事與支持相關的工作。此類分支機構擁有獨立的商業自主決策權,但僅限于總公司經營目標的范圍。獨立分支機構還擁有自己的管理層和行政權力、單獨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自行或通過總公司進行)以及獨立的營業資產(由總公司劃撥)。
非獨立分支機構 (unselbständige Zweigniederlassung)主要負責保持聯系以及在德國建立業務。此類分支機構從事支持及執行相關的工作,沒有獨立的商業自主決策權,完全依賴于總公司。
分支機構的稅收
根據可適用的雙重征稅協定,一家分支機構若被認定為常駐機構,則必須按照德國稅法納稅。
獨立分支機構一般被認定為常駐機構;
非獨立分支機構,僅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才被認定為常駐機構。
歸屬外國企業在德常駐機構的利潤按照德國企業稅收規定向德國交納稅款(公司所得稅、團結互助稅以及地方性營業稅)。
在德國從事商業活動注冊的公司最常見的是設立獨立的資合子公司。此外,也可以成立人合公司或由自然人擁有的公司。
還有一種是在德國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商業活動。無論何種形式,其設立程序均簡單直接,步驟明確。一般而言,對計劃在德國設立公司的外國人不設任何限制。但在地方工商局辦理登記時通常需設一名地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