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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注冊美國商標?
2017/08/21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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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哪些人可以提供商標申請代理?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可以從事商標申請或提供代理的人包括:
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本人(本企業)。企業申請商標的,可以由企業授權的公司官員作為代表人提出商標申請。
在美國持律師執照和被授權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辦理相關業務的私人商標律師。
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授權的加拿大代理人或律師,僅適用于其代表位于加拿大的申請人。
1957年1月1日前得到認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辦理相關業務的某些商標代理人。
注意:如果想聘用未經授權的外國律師向美國專利商標局代理申請商標,可能會導致您的申請被駁回或失效。所以在美國申請商標時,審慎核實對方的合法代理資格非常重要!
問題二:美國商標申請注冊有哪些方式?
美國是《與貿易有關的專利商標協議(TRIps協議)》、《日內瓦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美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商標注冊既可通過直接向美國本國注冊的方式,也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本文將著重論述直接向美國本國注冊的方式。
問題三: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有哪些前提條件?
以在美國進行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為基礎。即已經在美國兩個州以上的市場進行了銷售,將商標附在了所銷售的商品之上。相關使用證據需在申請時遞交,并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別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證據。
以使用意向為基礎提出申請的。即提交申請時沒有實際使用證據,一般申請人需在收到核準通知之后6個月內提交使用證據,該期限每6個月可以申請一次,最多可申請5次。
基于已經在國外注冊過的商標的申請,申請人需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別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證據。
基于馬德里注冊指定美國的申請,申請人需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別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證據。(即前述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指定美國)
問題四: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準備哪些文書材料?
提供申請人的詳細信息;
書面列舉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
基于實際使用的申請應遞交商標使用的使用標簽;
基本在國外已注冊商標的申請應遞交經過公證的該國商標注冊文件;
詳細清晰的商標圖樣;
已簽署的申請書,包含相關委托手續;
注意:美國專利商標局是接受網上電子申請的。
問題五:美國商標申請的大致審查期限是多久?
材料合格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大約兩周時間就可出具受理通知書。
收到注冊申請后,美國專利商標局會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商標注冊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美國專利商標局會簽發日期 并在提交申請兩個月后發給申請人一份通知書。如果不符合要求,則將所有材料包括 申請費全部退還給申請人。
在提交申請四個月后,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員將負責審查并決定該商標能否注冊。如不能 審查員會發函通知:注冊被退回的理由或需要進行改動的地方。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后 六個月內答復,否則該申請被終止。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能成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上訴商標審查及上訴委員會。
如果沒有被退或申請人答復理由成立,將進入商標公告,此后30天為異議期。
完成異議期并無人提出異議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將進入12周的注冊公告期,一經完成即頒發商標注冊證書。商標證書有效期為10年,到期可申請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