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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馬德里指定注冊澳大利亞商標注意事項
2019/08/16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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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國際商標體系提供了一個在馬德里議定書國家提交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的簡單程序。
它不僅簡單易用,而且提供成本激勵。一旦指定了兩個以上的國家,與直接向選擇的國家提交申請相比,節省了巨大成本。
申請費用較低,但獲得商標注冊的過程也可以節省成本,因為可能不需要使用當地代理,而且對一個注冊的管理比對許多商標注冊的管理要少。
鷹飛國際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通過馬德里指定注冊澳大利亞商標注意事項
通過馬德里商標注冊澳大利亞商標的程序也很容易,只要在方框中打勾就可以指定該國。
然而,由于世界各國法律的不同,指定澳大利亞的國際申請可能會被無效。
澳大利亞在知識產權法方面有一些特殊之處,而澳大利亞在商標法方面與其他許多國家不同。
澳大利亞是遵循商標在先使用原則的國家,而不是在先申請。
《澳大利亞商標法》第27條規定,只有聲稱自己是商標所有人的人才能申請注冊澳大利亞商標。
《商標規例》第17A節載有處理指定澳大利亞的國際注冊(IRDA)的條文。這些規定允許商標注冊遭到異議反對,理由包括第58條中——申請人不是商標的所有人。這也是撤銷商標的理由之一。
因此,如果指定澳大利亞的國際注冊(IRDA)起源于第一個注冊國家的母國,而該商標的登記所有者不是該商標在澳大利亞的所有者。該商標可能是無效和不可執行的。
當涉及到專利侵權案件時,被申請人以專利無效為由提出交叉索賠是極其常見的。
然而,在商標侵權訴訟中,被告在提起訴訟前就商標無效提出反訴或就此提出抗辯的情況至今并不常見。
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商標在被提起訴訟之前就受到了威脅,商標無效的交叉訴訟被作為商標侵權索賠的辯護。
在此,我們要學習的商標經驗是,在指定澳大利亞之前,要聽取商標專業人士的合格法律意見。
可能是,有必要直接提交申請,而不是提交一份指定澳大利亞的國際申請。
商標是一種使用它或失去它的制度。
海外公司不可能簡單地在澳大利亞注冊商標,指定經銷商,然后設置和忘記。
相反,商標所有者必須控制其使用權。
僅僅擁有控制使用的能力是不夠的,還必須實際控制商標的使用。
如果它不控制商標的使用,它有可能成為易被撤銷的非使用和經銷商可以聲稱是商標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