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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議院通過《2019年度稅法》和《研究津貼法》
2019/12/05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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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德國聯邦議院(Bundestag)通過了《2019年度稅法》。
初始草案發布于2019年5月7日,修訂草案發布于2019年7月30日。
預計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將于2019年11月28日通過該項法案。修正案預計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與此同時,德國聯邦議院還通過了《研究津貼法》(Forschungszulagengesetz),預計德國聯邦參議院將于2019年11月28日通過該項法案。法案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關于7月份與《2019年度稅法》正式分離的《房地產轉讓稅改革法》,德國聯邦政府近期宣布,進一步的立法程序將推遲到2020年上半年。
顯然,立法機構需要更多時間對計劃修訂的各種技術細節進行討論和商定。
此次推遲僅作推遲之解釋,無任何其他含義。德國政府已經明確表示,各機構已達成普遍共識,認為法律修訂是必要的,且必將得到推行。
推遲的原因是需要更多時間討論技術細節,如適用上市企業的豁免條款。
新法原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尚不清楚立法程序推遲是否會影響新法的生效日期。
此外,期待已久的德國實施《歐盟反避稅指令I》和《歐盟反避稅指令II》的立法草案似乎將再次推遲,2020年第一季度甚至第2季度之前可能無法發布。
尚不清楚推遲是否會影響法律的生效日期,但是預計德國政府會力求不遲于指令規定的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
年底之前德國實施草案很可能無法發布,但新規則實施時仍可能追溯生效日期。
因此納稅人應在2019年年底之前評估是否應調整現行融資結構,以至少符合指令規定的最低標準。
此外,尚不清楚新規則是否會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結束或開始的財年生效。
因此,應評估財年與日歷年度不同的實體將2019年的財年改為日歷年度(并在2020年再次進行調整)是否有益,以保證2019年享有稅收抵扣。
《2019年度稅法》
11月7日通過的《2019年度稅法》 與之前的立法草案基本一致。
曾展開爭議性辯論的一個重要事項并未改變:就股息采用貿易稅參與豁免將在未來相關納稅期間開始時統一要求至少15%的最低參股比例。
鑒于此閾值此前已經應用于德國國內股息和第三國股息,這意味著歐盟成員國股息的最低參股比例從10%增至15%。
除此之外,法案還包含一項新規則,規定雇主未來可以將哪些類型的代金券和現金卡作為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實物福利授予其員工。
這將包括可用于在代金券發行商處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所謂閉環卡(零售商店的收費禮品卡)以及可用于從代金券發行商或某些指定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控環卡。
但是不包含可在獨立零售系統中代替現金的開環卡。
《研究津貼法》
《研究津貼法》旨在增加德國作為研究所在地的吸引力。在首次引進研究與開發(研發)稅收激勵之前,德國在政治與公眾層面進行了多年的討論,
政府在就歐盟國家援助問題與歐盟理事會對話后對先前的立法草案進行了一些必要的技術性修訂,隨后推出了該法案。
根據該法案,研究津貼可抵減應繳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在虧損的情況下,可直接支付給納稅人。
研究津貼用于可資助研發活動的可資助費用。
可資助研發活動包括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弗拉斯卡蒂手冊》五項標準(新穎、創新、不確定、系統、可轉讓和/或可復制)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驗開發,不包括旨在將新產品推向市場的產品開發活動。
評估基數包括可資助費用(例如,應繳納工資稅的工資),每家公司每年最高200萬歐元,而津貼金額為評估基數的25%。
因此,每家公司每年最高可獲得500,000歐元的津貼。但是,關聯公司集團僅可獲得一次該筆款項。
如果非關聯公司之間合作開展研究,則符合條件的各方均可獲得最高津貼。
根據政治和公眾需求更改的一項內容是,在進行合約研究的情況下,有資格獲得津貼的是客戶,而非研發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