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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商標保護制度」在墨西哥如何保護自己的商標不被侵權
2019/10/14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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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注冊商標的保護
一、墨西哥商標行政執法
對于注冊墨西哥商標,未經商標所有人允許用作生產、進口和銷售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法人的名稱,應依法受到制裁,而且商標所有人還可以要求將其注冊商標從上述法人的通用或注冊名稱上刪除或要求賠償損失。
以下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1)違反工業、商業和服務領域的習慣和做法的不公平競爭行為;
(2)對在銷售或流通中受商標保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作虛假表示的;如果注冊商標已經喪失,則在商標撤銷或喪失日的一-年后構成侵權;或者,以宣布無效的公告日期為準;
(3)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記,導致混淆的;
(4)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將注冊商標用作企業商號,而該企業又經營注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
(5)使用與公共政策或道德相違背的標記;未經授權模仿或抄襲國家或政府組織的印章、標志或徽記等;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名稱、模擬像、簽名或肖像;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名稱;使用可能欺騙或誤導公眾的三維圖形、名稱或標記的;
(6)在貿易或工業活動中采取混淆、誤導或欺騙公眾的行為而使人誤認為:某一組織與第三人存在聯系;商品是根據第三人的規格、許可或授權生產的;服務的提供或商品的銷售是根據第三人的授權、許可或規格而來的;
(7)企圖或達到貶低他人的商品、服務或組織目的的,但為了告知公眾而對商品或服務進行真實或不夸張的比較的除外;
(8)其他任何違法行為。
商標侵權人對于侵權行為需承擔以下行政處罰:
(1)處以最高達10000個最低日工資的罰款;
(2)在侵權行為持續期間處以每日500個最低日工資的罰款;
(3)責令最長達90天的臨時停業;
(4)責令永久停業;
(5)處以最長36個小時的行政拘留。
二、墨西哥商標司法保護
商標侵權行為達到一定條件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以下行為構成違法犯罪: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或許可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故意在其商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標;
(2)銷售已經修改過的注冊商標指定的產品或進入該產品的銷售渠道;
(3)在行政禁令生效之后繼續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混淆的近似標志;
(4)銷售前述條款中所指注冊商標的產品、進入該產品的銷售渠道或提供該商標指定的服務;
(5)未經同意和許可使用原產地名稱的。
有以上行為構成犯罪將受到一系列處罰 :判處2-6年的有期徒刑或處以1
00-10000個最低日工資的罰款,也可能被判處6個月至4年的徒刑或50-5000個最低8工資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