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商標
香港商標屬于涉外商標注冊,在中國大陸注冊的商標在香港是無法正常使用的,需要單獨申請商標。
在香港注冊的商標是可以在大陸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商標的權利是受地域范圍限制的,在香港注冊的商標,只在香港受保護,除了香港的其他地方都沒有受保護權利。
注冊香港商標流程(時間)
1、提起申請;
2、香港知識產權署受理;(大約30天)
3、審查;(2-3個月)
4、刊登公告,三個月的異議期;
5、領取證書。(大約30天)
從注冊申請到領取證書的總時間大概為6-8個月。
香港商標有效期及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10年,以后每次續期10年,續期次數不限。
續期申請應在注冊有效期的最后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展費用。
注冊香港商標注意事項
1、優先權文件
在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不需要優先權文件。但是,香港知識產權署(IPD)可以要求提交。如果優先權文件不是中文或英文,申請人必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
2、反對時期
反對在香港進行商標注冊的申請可在“香港知識產權期刊”發布后三個月內提出。
3、使用要求
如果在注冊日期后連續三年未使用,香港的商標可能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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