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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簽證入境須知
2013/02/25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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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2月21日起,匈牙利共和國將成為申根成員國之一,并完全采用申根成員國通用法規。自2008年1月1日起,24個國家將屬于申根成員國。其中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中的22個國家(該國如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以及挪威和冰島將被視為申根地區。而其他5個歐盟成員國(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愛爾蘭、羅馬尼亞和英國)仍不屬于申根成員國。
匈牙利加入申根成員國后的重要改變為:
? 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頒發的簽證及居留許可在匈牙利同樣有效;反之
? 匈牙利當局駐外機構頒發的簽證及居留許可在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同樣有效。
簽證紙將采用申根簽證統一形式,并注明“申根國內有效”的字樣,字母序號中將顯示簽證簽發國名。
申根簽證及入境規定僅適用于不超過90天的短期居留。超過90天的長期居留的規定將按照本國法律施行。
簽證豁免
歐盟、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及以下國家公民赴匈牙利可以免簽:
安道爾、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文萊、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危地馬拉、梵蒂岡、洪都拉斯、香港(僅限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者)、冰島、以色列、日本、澳門(僅限于“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者)、馬來西亞、墨西哥、摩納哥、新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巴拉圭、羅馬尼亞、薩爾瓦多、圣馬力諾、新加坡、韓國、瑞士、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
在成員國居留的無國籍人士和難民,憑成員國頒發的旅行文件有權享受簽證豁免。成員國為:申根成員國、2004年5月前加入的歐盟成員國以及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
對于申根成員國頒發的C類和D類簽證,簽證持有者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的前三個月享受簽證豁免。對于D類簽證,簽證持有者只能享受在匈牙利過境免簽。
對于有效的長期居留許可及通用領事指南附件4中提及的其他文件,外國人有權享受申根國境內6個月內的不超過3個月的簽證豁免。
依照雙邊簽證協議,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持有者可享受簽證豁免。
過境免簽
凡持有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居留許可者可免匈牙利機場轉機簽證或過境簽證。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在2007年12月31日前獲得自2008年1月1日起加入申根國的任意國家簽證的持有者。在匈牙利過境期限不得超過簽證或居留許可有效期。
匈牙利過境最多不得超過5天。
匈牙利過境的含義為:從甲國進入匈牙利過境前往乙國(例:從奧地利經匈牙利前往烏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