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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需注意
2013/02/22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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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法規定,所有美國雇主都必須確保其每一位雇員(不分國籍、不論民族)都獲得在美工作的許可。
美國公民和美國的永久居民,不需要工作簽證也不需要EAD,即可在美工作。
美國移民若無工作簽證,必須申請EAD,以證明自己獲得在美工作的許可。工作簽證對于申請人(雇主)和受益人(外籍雇員)都有特定的條件和要求,并且外籍雇員只能為特定的雇主(即為其提出工作簽證的雇主)工作;而EAD對于雇主并無特定的要求,有資格提出EAD申請的有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K-1)、正在申請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人、跨國公司調派人員(L-1)/條約商人(E-1)/條約投資人(E-2)的隨行眷屬、部份留學生(F-1)、外交團體/國際組織或是NATO(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雇員的隨從人員、家庭仆人、國外航空公司的雇員、受政治庇護者和難民等。
綜上所述,不論您有多么希望能夠在美工作,都要符合可以在美工作的各項條件。工作簽證或工作證,必須要有一“證”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