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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簽證注意事項
2013/01/30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ZksAs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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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時五類簽證除上述c)項可在巴西駐外領事處申請外,其他申請應直接向巴西勞工部遞交領事處只有在接到巴西國內的簽證批準后才能受理申請。
2、到巴西接受職業培訓者所持簽證的停留期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可延期。其他情況下,簽證的停留期不得超過兩年,其延期申請需至少在簽證到期前30天到巴西聯邦警察局辦理。
臨時五類簽證申請人在得到巴西勞工部的批準后,應持以下文件到領事處辦理簽證手續:
1、護照: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2、兩張簽證申請表(機打不得手填):申請表須用英語或葡語填寫,應有申請人簽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欄和其他中文名稱可用漢語拼音填寫;
所有申請表格需用A4紙機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寫。
3、兩張2寸彩色近照;
4、在本領區居住一年以上的公證;
5、未受刑事制裁公證。
項所列人員申請簽證時需向領事處遞交以下文件:
1、巴西方請外國人到巴西進行志愿服務的邀請函;
2、說明志愿者在巴西服務的地點和服務的具體內容;
3、巴西方對志愿者在巴西期間的生活及返回本國的費用進行擔保;
4、志愿者在巴西境內有效的人生保險;
5、巴西邀請方在國家、州、聯邦區或縣一級的社會救助委員會的登記證明以及可以說明其社會性質、負責人的任命等情況的官方證明;
6、巴西邀請方在正常運作的證明;
7、任命申請人在該機構擔任職務并擁有相應代表權力的任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