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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1A申請(要求、流程、注意事項)
2019/06/03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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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B-1A簡介
是面向具備特殊專業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就是說申請人應為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專業才能和成就的人。要滿足EB1A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足夠的材料證明在其在領域內已經獲得公認成就,未來也將繼續從事該專業來貢獻美國,EB-1A在申請時不需要有美國雇主。
二、EB-1A申請要求:
具備杰出才能的外國人呈請時必須提供以下證據:
該外國人已經持續獲得國家范圍或國際上的贊譽,取得的成就在其專業領域已經得到認可。此類證據應該包括一次性成就(主要的,國際認可的獎項),或以下證據中至少三項:
1、在所聲辯專業領域(比上述一次性國際大獎)低一級的國家級或國際級認可的獎項或榮譽方面的證據;
2、在專業領域協會、組織的會員資格證據,這種會員資格要求
a.基于做出杰出成就才能取得;
b.經過受認可的學科或行業內專家評審才能取得。
3、在專業媒體、主要行業媒體或其他主流媒體上,有關該外國人在所聲辯專業領域內與其工作相關的報道材料(媒體報道)。此類證據應該包括文章題目,日期,作者和需要的翻譯;
4、外國人單獨作為評審人(評委)或作為評審小組一員,對所聲辯的完全相同或相關類似專業領域內其他人工作進行評審、評定的證據;
5、外國人在其聲辯的專業領域,原創性的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與商業相關主要、重大貢獻的證據;
6、在專業媒體、主要行業媒體或其他主流媒體上,外國人在其所聲辯專業領域發表學術文章著作權的證據;
7、外國人的藝術作品參加展覽、展示的證據;
8、外國人在信譽卓著的組織、機構或公司已經扮演著領導性或關鍵性角色的證據;
9、外國人在其所聲辯的專業領域,與同行相比,已經獲得高工資或顯著的高服務報酬的證據;
10、通過票房收入或磁帶、光盤或視頻銷售紀錄,顯示出表演藝術獲得商業上成功的證據。
總而言之:
如果你對下面三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滿足EB-1A杰出人才類別移民的要求:
1、外國申請者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特殊才能,同時這種才能已經通過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范圍的贊譽所證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過廣泛的文件材料來證明已經獲得業界認可。
2、外國申請者尋求來美后在本人具備特殊才能的領域繼續工作。
3、外國申請者來美后的工作將大大利益美國。
三、移民局是如何審理EB-1A的申請案的?
簡言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案時,采取“兩步審核法”:
第一步審理,重點核查申請人是否客觀上提交了滿足規定條件數量的證據。
第二步審理,看是否綜合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能夠得出相應的結論,這其中包括:
1、申請人是否在國家范圍或國際范圍持續獲得贊譽?
2、成就是否已經在業內獲得公認?
3、是否為所在領域做出重大貢獻?
4、在本人專業領域是否已上升到占據少數比例的頂尖人物?
如果申請材料得出結論:申請人符合法規對于“杰出專業能力”的要求,是否就意味著獲得批準了?
其實到這一步還不夠,因為只是證明了申請人是具備“杰出專業能力”的外國人。根據相應移民法規,申請人還要讓審核者看到如果獲得綠卡來美國,你有計劃繼續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工作,該工作可以持續為美國帶來利益。
前文提到過的1.2.3三個條件全部滿足時,這才是EB-1A移民類別對于合格申請人的全部要求,也是美國移民局對每一個申請案做出裁決的內在思維邏輯。許多申請案忽視提供來美后的個人工作計劃,結果招來補件(RFE,
Request for Evidence)。
四、EB-1A申請流程:
第一步:準備申請材料和提交I-140申請。
第二步:領事館面試或美國提交I-485調整身份和面試。
其中,準備I-140申請材料是核心,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最終申請能否成功的關鍵。當I-140申請通過后,體檢又開始成了申請者最擔心的,其實完全不必,這個流程還是相當標準化的。然后進入提交I-485調整身份,這個階段建議尋求專業幫助,以及新增加的面試環節,申請者都需要注意。
EB-1A的申請流程二個步驟詳解如下:
第一步:準備申請材料和提交I-140申請
一、申請人—要“做加法”盡量提供以下材料:
1)全面的個人信息;
2)準備4-6封推薦信。
二、確定申請人申請的細分領域。
備好之后,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要確定申請的細分領域。選擇一個適合可以充分論證的領域是申請中第二個關鍵環節,稱為“精準定位”。
三、推薦信的準備以及重要性。
如果說個人的主申請信是“自己說自己好”,那推薦信好比是“別人說你好”,是第一證據。
四、來美后繼續從事本專業“工作計劃”非常重要
根據EB-1A的定義,是不需要美國雇主,這就意味著申請時可以沒有在美國的工作,但實際操作中,在申請時建議申請者提交未來工作的計劃,這一點非常重要。
第二步:領事館面試或提交I-485調整身份和面試
移民和國籍法案(INA)為最終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提供了兩個主要路徑:
1、通過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程序(I-485程序)
2、通過海外領事程序
只要完成其中之一,申請受益人就能最終獲得綠卡。
1. 境內調整身份
之前許多人會選擇持有B1/B2簽證來美國境內轉換身份。但根據川普總統最近新出臺政策:
首先,所有的杰出人才的I-485申請者必須進行面談;
其次,在美國等候I-485的等候期已經遠遠超過B1/B2的批準居留時間;
最后根據最新法律,一旦面談不通過,申請人還有可能接到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 NTA),直接進入遞解驅逐出境的法庭流程。
所以,除非有其他長期非移民簽證(如L1,H1B或者F1等等),否則,持B1/B2旅游簽證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這種過往做法,鷹飛律師已經不太推薦。
2. 海外領館程序
如果申請受益人居住在美國以外地區,簽證又是當前可用的,就可以向所屬的美國國務院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成為永久居民,這條途徑被稱為 “海外領事程序”
。
海外領事程序也適用于雖然申請受益人在美國,
但境內調整身份程序并不適用的情況。通過海外領事處理程序,基于獲批的I-140,為自己和配偶、子女申請移民簽證,只要持移民簽證入關美國,綠卡就會隨后郵寄給你。
五、EB-1A領事館的面談流程是怎樣的?
在EB-1移民申請I-140獲得美國移民局批準、提交的DS-260和公證材料經美國國家簽證中心審結,移民簽證號碼可用并符合預約條件時,美國國家簽證中心或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就會通過電子郵件聯系簽證申請人,告知申請人如何通過相關網站預約面談時間,并了解如何準備簽證面談事宜。
該程序要求申請人面談前必須在上注冊賬戶,登錄賬戶后登記申請人及隨行人員的信息、選擇領取護照的中信銀行地點并預約面談日期。預約面談日期后,申請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移民體檢機構體檢和準備面談所需的材料,按預約的時間到領事館進行面談。
包括兒童在內的所有移民簽證申請受益人必須前往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接受面談。如果是NVC直接通知申請受益人面試的時間,你還是要在網站注冊登陸,進入頁面時有不同選項,你要選擇
“移民簽證-通過美國簽證中心預約-登記取件地址” ,就不會再出現讓你選面談時間,因為NVC已經為你指定,但你還是要登記簽證后護照送達地址。
當然,如果NVC給你指定的時間對你不方便,你也可以直接與使館聯系,要求改變面試時間,雖然很少有申請受益人這么做。
因為簽證數量有限,領事館也可能取消或延遲你的面試時間。
六、辦理公證和體檢
體檢是在I-140批準后進行,具有時效性。建議在廣州領事館面試前或在美國提交I-485境內調整身份文件前的較短時間內完成。
因為I-693體檢表一般有效期為一年,如果你提交的I-693體檢表在移民局審批到你的申請時已經超過一年,你很可能要被要求重新進行體檢,所以體檢的時間點最好安排在離面試或提交I-485之前較近的時間。
體檢主要包含四方面:
1. 看是否有嚴重危害公共衛生的傳染病;
2. 看是否伴有侵害行為的生理或心理錯亂;
3. 看是否有濫用藥物或成癮及吸食毒品;
4. 看是否缺少必要的疫苗注射,疫苗這塊很簡單,缺了補打就可以了。
申請者對體檢比較擔心,主要是不了解。絕大多數申請者一般都沒有前三種情況,即使有,也不是絕對不符合移民資格,還有個申請豁免的程序。
七、什么是“需要進一步處理的申請”?
如果申請材料中缺少必要信息或者移民官認為需要進一步審理,移民官會在面談結束時通知你:
需要進一步的行政審查,或需要提交更多材料,或被拒絕。
情況一:需要進一步的行政審查
如果需要更多材料,移民官會告知具體提交方法。在面談結束時,你會收到一封書面通知,你要在該信發出之日起的規定時間內提交所需文件,無需重新繳納簽證申請費。
情況二:需要提交更多材料
在申請受益人與領事館領事官面談之后,有些簽證申請還需要進一步的行政審查。簽證官會在面談結束時告知這種情況。大多數行政審查程序會在簽證面談結束后60天內完成。如需進一步行政處理,所需時間將視各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
情況三:被拒絕
所以,申請受益人最好在收到移民簽證之后再辭去工作、處置財產或購買機票。在這種情況下,自面談之日或補充文件提交之日起至少需等待60至120天才可查詢簽證狀態。
如果簽證官告知你,由于不符合移民簽證申請條件,無法獲得簽證,但有資格申請豁免,你就要進一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局申請豁免程序。如果通過,
還是會有機會取得移民簽證的,至少不會因為同一理由拒絕。
八、拿到綠卡需要注意什么
在收到簽證(貼在護照內)和隨附的簽證包后,你應仔細查看簽證及簽證包外附信中的信息。要確保以上函件中所包含信息準確無誤。
1、你不被允許打開簽證包。你須在搭乘赴美航班時隨身攜帶簽證包,并在美國入境口岸將其原封不動地交給移民官員。這樣,你就完成了所有需要做的時,剩下的就是等待綠卡郵寄給你。
2、在你收到綠卡后,重要的是了解如何維系綠卡身份。簡單地說,就是每次離開美國不要超過6個月,而不是許多人理解的每年要在美國居住六個月以上。當然,綠卡是為哪些希望長久居留在美國的人士準備的,你拿了綠卡,卻不把美國作為主要居所,就一定會帶來許多麻煩。
3、如果因為特別原因需要離開超過六個月,特別是超過一年以上,可以事先辦理“回美證”,回美證有效期時兩年,可以幫助你離開美國兩年內都可以順利返回。
4、對于未能辦理回美證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許可證有效期的永久居民,需要新的移民簽證(SB-1)以進入美國及恢復永久居留。SB-1類申請人可以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系安排首次面談,以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則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但在兩輪面談中,你都必須有證據證明您的逾期逗留是因為返美受阻于無法控制的特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