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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商務簽證所需資料
2013/01/28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ZksAs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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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主表和副表)完整填寫的申請表格
2、一張兩寸白底彩色近照.
3、護照,在簽證有效期滿后90天仍有效,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一張。
4、中方公司的正式介紹信
(英語或丹麥語,注明地址,電話,傳真,申請者職務,工資,訪問目的,并簽名,加蓋公司印章。如制作困難亦可提供蓋章的空白文頭紙。)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及翻譯件
6、由邀請人發出的邀請函原件及復印件(英語或丹麥語),請注意:要求邀請函從丹麥的邀請方直接傳真給丹麥使館簽證處,內容包括:
A、抬頭,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地址和網站(如果有)
B、預期停留時間
C、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7、經濟費用擔保證明(可在邀請信或擔保函中注明) 關于擔保函的格式,請咨詢公司簽證部
8、對于國外申請者:需提供居留許可(如果可以)和一套復印件。
9、最低保額是每人三萬歐元并涵蓋申根國的境外醫療旅游保險正本和副本各一張。(取簽證時提供)
10、全程住宿的酒店訂單
11、往返機票訂單
領區:
丹麥駐北京大使館:負責除上海與廣州領區外所有地區的領事事務。
丹麥駐上海總領事館:負責安徽省、江蘇省、江西省、上海市和浙江省的領事事務。
丹麥駐廣州總領事館:負責廣東省、廣西省、福建省和海南省的領事事務。
備注:
1、使館代表一國的國家主權,簽證官有權決定是否為申請人發放簽證。
2、使館只接受完整有序的簽證資料,準備了使館要求的齊全的簽證資料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獲得簽證。
3、使館有權根據申請人情況要求補交其它資料,并要求申請人按照指定時間前來面試。
4、詳情請致電鷹飛簽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