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L1簽證如何提交材料?從審件官的角度看問題
“我明明是按照法條列出的材料提交的,為什么還要讓我補件?”
這是不少辦理L1簽證的人有過的疑惑。移民局官網對辦理L-1的條件(本文僅探討L-1A)列得非常簡單,但為什么不少人已經一樣不落地提交了,還是拿到補件信,甚至是拒信?
在如今L-1簽證審理日趨嚴謹的情況下,如果還是按照一張簡單清單所列呈上有限材料的話,很可能等到拒件結果。
移民局要看到的是能夠把計劃轉變成現實的細節!
今天我們就從審件官的角度來看,當面對你厚厚一大落的遞件材料時,他究竟在里面翻著找什么?究竟哪句話才是真的對了他的胃口?
一、搞定辦公室
——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 to house the new office have been secured
要把跨國經理人這個申請做好就要把事情做實。
任憑你在商業計劃書中將未來暢想地無限美好,移民局也得問一句:“說了這么多,辦公室搞定了嗎?”
實際案例中,很多申請人只是隨意在遞件時附了一份租房合同就回應了這一點,在他們看來,還有什么比租房合同更能證明我確實租了辦公室呢。
事實上,移民局在辦公室這一點上,想看到三件事:
你確實租了辦公室,有真的來做生意的打算,并不是來開皮包公司的。
這間辦公室的用途是什么?僅僅行政辦公?還是也充當倉庫?
這件辦公室能夠容納你在商業計劃書中提到的接下來一年的雇員人數。
所以小小一個辦公室,其實也是大有乾坤的。
我們建議客戶,比租房合同更直觀的是照片,而比辦公室照片更直觀的是裝滿家具的辦公室照片,拍照前請先買好桌椅。
桌椅也是有講究的,如果你在商業計劃書中計劃要雇10個人,但遞給移民局的辦公室照片里只有5個位子的空間,貴司難道有5個員工是站著辦公的嗎?你又如何自圓其說?
除了照片外,也要給這間辦公室定性,它究竟是用來做什么的,是既作為行政辦公,還是也兼具倉庫功用,我們并不建議把辦公室同時用作倉庫,以免顯得太過心酸。
給辦公室定性完之后,記得也要給辦公室所在的大樓定性,為什么要租在這棟樓里?
如果一家高科技企業租了居民樓的一間小屋子,還是比較為難律師的。
至于辦公室的面積,則要與預計雇傭的員工人數成正比,切莫出現有員工沒位子做的情形。
二、名義上的高管與事實上的高管
——USCIS is not compelled to deem the beneficiary to be an executive simply because the beneficiary possesses an executive title
這句英文翻譯成俗話就是:“我移民局沒那么好騙,不是你印個名片有高管頭銜,我就相信你是高管的。”
那么我們又回到L-1的經典問題來了,究竟什么是L-1意義上的高管啊?
事實上,在高管這個問題上,移民局想看到的點非常多,在此我只挑兩點來說:
首先你得“管專家”。
管理服務員和清潔人員的,只是大堂經理,管理專業人員的才叫高管。
其次你得從瑣事中抽身出來。
Non-qualifying duties是移民局最忌諱的一個詞,以至于他們要反復確認:你確實是來干正經事的吧?你確實沒在管雜事吧?
三、公司養得起高管
——Your business will develop to a point that will support and require an executive position within one year of approval
當我們想要對方相信自己的時候,很容易陷入表決心式的敘述邏輯。
比如:我的公司一定會發展的很好,一定養得起這個高管。
然而這話要是跟移民局說了,肯定是會被補件的。
美國人講究按部就班的嚴密邏輯,因此在對公司發展規劃這一點上,他們想看到的點非常多,可以說是深入到公司業務的方方面面。
L-1的申請就像是一個填窟窿的過程,想明白了所有移民局可能刁難的地方,把該填的地方都填上了,他們就沒什么可問的了。
正如前文所說,法條簡潔,但法條背后的不言而喻卻非常繁復,L-1審批的要點當然遠不止這幾點,本文僅選這三個細節要件,供大家一窺其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