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居留期限
美國l1簽證,曾被無數人譽為"最快、最省錢、最安全" 的"非移民"類型的簽證,通過自己獨有的方式,讓不計其數的人擁有了美國綠卡,它向我們證明了:經營美國公司賺美金,子女免費入讀美國公立學校,獲得全家綠卡一舉三得真的很劃算!
持L1A身份的經理或行政主管在美居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持L1B身份的專業人員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但專業人員在美如果晉升為經理或行政主管,則可轉為L1A而獲得七年居留期限。L1首次申請一般可獲準三年期限;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則一般獲準一年。每次延期一般獲準三年。工作期限屆滿后,持證人須在美國境外(不限于居住國)停留一年以上,方可再申請同類簽證。但如果在工作期限屆滿后,申請人以其它簽證進入美國則無限制。
同其它非移民簽證在計算居美期限上略顯不同的是,其它簽證的居留期限按連續性時間計算,L1身份可按間歇性時間計算。也就是說,持L1身份者如果其在美國停留工作的時間是間歇性的,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在其七年或五年期滿后,如果扣除其在境外的居留時間尚有六個月以上,則可申請補足七年或五年期限。不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美國是實質性地工作,離開美國是出于公司的業務需要。但如果持L1簽證是常居住美國境外,只是經常性地往來美國,則不符合這一情形。當然,從法律上講,這一規定并不明確,只是如果申請人提出要求,移民官有酌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