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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非移民工作簽證
2013/01/28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ZksAs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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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H-1B,自然是美國最熱門的非移民工作簽證之一。美國高科技企業發展一日千里,聘請外籍專才的非移民簽證H-1B成了最熱門的簽證,不但年年滿額,而且增額的速度趕不上美國企業需要的速度,在千禧年內美國國會把這項簽證的配額從十一萬五千增加到二十萬,還有不限配額的H-1B,與三年前每年配額只有六萬五千相比不可同日而語。
這項簽證是絕大多數印度,巴基斯坦電腦專才來美的捷徑,也是絕大多數中國,臺灣,香港學子留美不歸成為美國綠卡及公民的第一步。
H-1B允許大專畢業的專才,在美國工作最多到六年,與其他非移民簽證最大的不同在H-1B可以有雙重意愿“DUAL INTENT”, 也就是說,申請人可以有到美國移民的意圖,“移民意圖”是大部份簽證被打回票的最大原因。大部份H-1B簽證者,的確成為美國的移民。
H-1B另外的一個好處是雇主用不著向勞工部證明找不到美國員工,也不要經過繁鎖異常的勞工紙“LABOR CERTIFICATION”申請程序,只要應聘者是雇主所需要的專才,具有必備的文憑,而雇主也能支付給美國員工同工同酬。
H-1B的申請過程:在聘請條件談妥后,雇主開始申辦的手續,雇主要聲明同工同酬,外籍人員的工資至少是同樣工作的美國員工薪資百分之九十五,薪金的決定水平可以由各州的工資水平單位評估決定,勞工部不會有不同的意見。工資資料確定后,雇主要申請勞工部的工作環境評估“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簡稱LCA”,勞工部認可后,雇主把申請表格旁證資料及LCA送到移民局。
LCA工作環境評估是在九零年所規定,確定外籍員工不會受到低工資的剝削,也不會因為低工資而損及美國員工的利益。雇主要在LCA供應付給外籍員工的薪金資料,說明外籍員工不會影響美國員工的工作機會,沒有罷工或勞資糾紛,如果有工會,工會的代表需要得到通知。
LCA是申請H-1B的第一步,送到移民局的資料應包括了雇主需要外國籍“專才”的理由,外籍專才所作的工作是雇主所需要的專門項目,外籍專才有合乎工作要求的資歷。
受聘外籍專才的教育背景是資歷的主要部份,至少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例如畢業證書,成績單,學科說明,如果不是美國學校的學位或成績,則需要經過外國學歷評估的程序。雖然學位是最容易作為H-1B申請的證明文件,但是沒有學位,工作經歷及經驗加上教育背景也可以替代,用以往雇主的推薦信等,移民局的標準是三年的經驗相等於一年的教育學歷。
移民局有申請費,國務院派駐各國的領事館也有不同的收費額。移民局收110元申請費,及500元美國員工訓練附加費,500元應由聘請外籍員工的雇主支付。
大學及研究機構免付500元附加費。領事館則有簽證費用。
H-1B停留美國日期,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年,第一次簽證效期是三年,大部份的H-1B都會申請延長。不變更工作單位的簽證延長很容易,交了有關的表格和新的LCA就可以了。
如果換了雇主,則申請延長簽證的程序與重新申請H-1B簽證相同,只是不必出國到領事館辦理而已。簽證持有人可以同時為幾個雇主作工,每一位雇主要需要經有關單位的同意即可。
通常來說,更換雇主不會有問題,最大的麻煩是外籍H-1B簽證持有人,更換雇主或更換工作的性質時,沒有到移民局辦理應辦的手續。最重要必需注意的是換工作,換雇主必須有簽證的重新批準。更換工作不需要拿新的配額,但是兩個工作之間超過三十天的話,則需要有配額才能辦理,500元的美國工人訓練費在更工作時要重新交一次。
如果回心轉意地回到第一個雇主工作,只要H-1B 沒有逾期,就不需要任何重新申請的手續。改換工作性質,依照變化程度的不同,分別要多加資料或者重新申請。假如兩個工作性質完全不同,當然要重新申請,在同一間公司不同部門調換工作,或調到不同地點工作可能只要多加些資料就可以了。更換職務,但工作性質相同,不需要有任何手續。加薪也不需要向移民局或勞工部報告。
公司被收購或者結構改變,則應重新申請簽證,記住,有新的公司,就要有新的H-1B簽證。實際上的作業和情況,變化很多,要有移民律師加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