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旅游簽證(B1B2)
外國人士到美國作短期停留,使用最多的就是非移民簽證的B類簽證,包括了觀光旅游,商務考察,看病醫療等使用B簽證,又分為商務的B-1簽證和觀光、旅游、醫療的B-2簽證。
申請B簽證最重要的一個條件是「不能有移民美國的傾向」,因此,申請旅游簽證第一個要克服的難關,是要證明毫無移民的企圖,美國領事先假設所有申請B簽證者都有「移民企圖」,申請人必須舉證推翻這種假設。不過,推翻的難易國家不同。
申請人要證明的有三項,依B-1,B-2而不同:第一是要證明到美國來的目的是商務生意,觀光旅游,或是醫療治病,第二,是要證明留在美國只是預定很短的時間,第三,應該證明固定的住宅在原居地,并且有必須回到原居地的原因,如工作,社會地位,財產等。
根據移民法,有一大串的類別不得入境,如曾經參與虐殺或政治迫害他人者,被列入此一類別,也許可以申請免列管,成功的話再申請簽證,否則永遠拿不到美國簽證。
申請B簽證的程序;到居住地區的美國使館,也可以到原居地以外的地區或國家美國領事館申請。
所需要的證件:首先要填申請的OF-156表格,簽上名字,交申請費,提交到美國領事館。空白表格可以到美國領事館免費領取。其次護照最少有6個月的有效期,超過申請人有意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如果護照上有超過一個人,則每一個護照上的人都要申請簽證。第三,每一位簽證申請人要交兩張一寸的半身全面及背景為淡色的近照。
其他的證明文件,主旨都在證明申請人到美國的目的是作B簽證的旅行,到期前有意離美返回原居地;要提供證明在美國的旅行及生活費用都有著落等的財產證明。不過,領事裁決權使決定權全在領事手中,每一名領事的看法不同,所以很難說,拿出什么證明才能保證領事的滿意。
申請B商務旅游簽證當然要比免簽證要復雜,免簽證入境在來美國飛機上填張單子就好了,不注意的后果卻是很麻煩。免簽證入境是在1986年的移民法修正案所開始,基本條件是:
1、與申請旅游商務B-1,B-2簽證同樣理由者;
2、持有允許免簽證入境國家護照;
3、在入境前填了申請表格;
4、搭乘承諾載運不準入境者回到原居地的航空或船運公司者;
5、不會構成美國安全局損害者;
6、 以往未曾違反免簽證規則者;
7、 持有雙程機票或船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