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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杰出人才移民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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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
2017/03/23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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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當中的第一類。根據美國移民法第203(b)款(1)條(A)項的定義,“杰出/特殊人才”,是具有“卓越專業能力,在其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無風險!無排期!無投資!超快速!全家拿永久綠卡!
如果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取得很高成就,得到廣泛認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出類拔萃的人物之一,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與成就,那么就可以通過EB-1A類別移民美國。
申請人獲得過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杯,國際重大發明創造等,無須提供其它證據,即可證明其特殊能力。
申請人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相對寬松)
1) 申請人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即可證明其在該領域內取得的成就;
2)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由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才能加入為會員 );
3) 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謀體所記載或報導;
4) 曾以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對專業領域內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5) 曾作出過學術研究領域或藝術領域的獨創、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在國內、國際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專著等;
7) 在具有較高聲譽的藝術展覽會或學術會議等場所舉辦作品展覽或進行學術研究等活動;
8) 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9) 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專業領域獲得商業性成功,如票房價值或唱片、影帶的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