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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1c移民對申請人的職位要求
2019/12/12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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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管理或執行要求:申請人必須已經(在1年以上的要求)并將(在他們未來的美國申請人的角色)擔任管理或行政職務。
管理能力是指申請人個人:
(1)管理組織、部門、分部、職能或組件;
(2)監督和控制其他監督、專業或管理人員,或管理組織內的基本職能;
(3)有權解雇、雇用或推薦人員行動;
(4)對活動或職能的日常運作行使自由裁量權。
執行能力是指申請人個人:
(1)指導組織、主要組成部分或職能的管理;
(2)制定目標和政策;
(3)在決策中行使廣泛的自由;
(4)只接受上級主管、董事會或股東的一般監督或指示。
“職能經理”
即使外國國民沒有下屬雇員監督,但如果他或她管理企業的“基本職能”,他或她仍有資格擔任經理。
“職能經理”是指以下申請人:
(1)管理組織或組織的部門、分部、職能或組成部分;
(2)管理組織內的基本職能,或組織的一個部門或分部;
(3)組織層級中的高級職能或與管理職能相關的職能;
(4)對雇員有權從事的活動或職能的日常運作行使指導權。
什么算是管理人員?
職能經理:管理對實現公司目標很重要的職能的雇主。由于職能經理可能無權執行人事行動,因此經理必須在公司內擔任高級職務才能獲得資格。
例:市場營銷副總裁:
雇主負責制定美國地區的市場營銷目標和政策。雇主對制定新的營銷標準所涉及的所有因素擁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并負責確保其成功。他/她個人負責概述美國市場營銷目標,并有權獨立執行必要步驟。
例:制造主管:
只有一名雇員直接向他匯報,但該雇員指揮三個外部機構的工作的雇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現,職能經理不必監督員工,而是應該在沒有該組織的情況下管理“基本職能”或運營。
管理或執行職位可包括:
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運營官
財務或市場營銷等特定部門的執行董事
什么不算是管理層或高管?
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主要執行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所需任務的雇員不被視為以管理或行政身份受雇。
一線主管:
除非被監督的員工是專業人士,否則不認為一線主管是經理。
其他不具有管理或執行能力的活動可包括:監督低級員工、銷售工作、生產產品、提供服務、操作機器、監督其他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人員、其他與管理無關的公司活動
例如:食品服務公司的廚師: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食品服務公司的廚師不符合EB-1C跨國經理或行政請愿書的“職能經理”資格。EB-1C申請人假設管理食品服務是外國受益人的“基本職能”,但申請人未能證明在一家商店管理食品服務符合“管理整個組織的基本職能、部門、分部或組成部分”的資格
例:咨詢公司的團隊經理:
以前擔任高級軟件顧問的職位只占60%的管理人員,而未來擔任團隊經理的職位超過10名員工并非主要是管理人員。不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批準同一職位的L-1A簽證申請。
例:員工總經理:
試圖符合此定義的人員必須至少管理兩級員工或專業人員。根據這一定義,一線主管由于其監督職責而不是經理,除非被監督的雇員是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