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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美國綠卡后就萬事無憂了?小心被取消綠卡
2019/01/14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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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移民美國后,都會問到一個問題就是,美國有沒有移民監?拿到綠卡后,是不是一旦擁有就會終生有效?其實美國移民監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沒有正式的移民監,因為沒有一條法律規定,若未在美國境內居住具體多少天數就會被取消綠卡。
美國雖然沒有明確的移民監規定,但是綠卡持有者千萬不可大意──根據法律和持有人的行為,美國綠卡在某些條件下仍有可能被終止,導致持有人失去永久居留權。
美國對綠卡持有者的入境是一種綜合考核,考核的標準就是“綠卡持有人是否有長久在美國居住的意圖”。若一年中有半年以上時間居住在美國,通常就默認為滿足標準;若居住美國時間不足半年,則需要證明該申請人與美國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例如家人在美國生活、在美國有注冊的公司、每年報稅、在美有財產或銀行賬戶等等(下文會詳細講到),居住時間越短,證明材料需要越多。
對于希望保持自己與故鄉的緊密關系,又不希望因此被判定放棄居留權的申請人來說,有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本文將根據法律研究和經驗,列舉出這些“不要做”和“要做”的事項。在滿足返鄉需求的同時,綠卡持有人若想增加保持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勝算,他們就應該要避免“不要做”的事,并且盡量做那些“要做”的事。
有哪些原因可能會造成綠卡被判定終止?
如前所述,美國移民法并沒有移民監的硬性規定,但倘若綠卡持有人被移民局認定有“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意圖,即會置綠卡安全于巨大風險當中。
因此,綠卡持有人應避免以下列出的“不要做”的事,以防止失去美國綠卡:
1.遷移到美國之外的國家,并意圖在那里永久居住。
2.長期在美國之外停留,而且不能證明意圖停留是暫時的,或者這種長期停留的原因是暫時的。
3.沒有在美國報稅,或者在美國以“外國居民”的報稅人身份報稅。
以上行為中,遷移的行為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從美國搬家到其他國家。相對的,長期在美國之外“停留”的行為則有多種情況。一般來說,在美國之外持續停留一年以上,移民法規就會要求移民局判定該綠卡持有人的綠卡失去效力。不過,即便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不到一年,倘若該持有人頻繁來往兩地,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認為有意圖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如果在美國境外停留較長時間是不可避免的,綠卡持有人務必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并且遵守其有效期規定。倘若能在身處美國境內時就向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并獲得批準,綠卡居民便可以獲許在美國之外停留最多兩年(取決于回美證批準的有效期)。綠卡居民在申請回美證時必須舉證說明自己的境外停留有充分理由而且是“臨時的”。目前美國移民局回美證申請時間為大約3個月左右。如果有家庭成員隨行,則每一位隨行家庭成員都需要申請。
回美證不存在延期,有效期過后需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通常情況下,獲得回美證是用來證明綠卡居民沒有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之意圖的一個有力證據。
何為回美紙、回美證?
回美紙
回美紙是用于已經遞交了I-485,但是綠卡還沒批下來的申請人使用。是允許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簽證或者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
回美證
回美證又稱旅行證、白皮書,是簽發給美國永久居民和附有條件的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需要長期離境美國使用的。回美證適用于:
(a)如果你要在國外一年或以上;
(b)如果你連續兩年中將有6個月以上在國外;
(c)如果你已經收到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對你做出的放棄身份風險的警告。
盡管如此,回美證并不是不可推翻的證據。為了確保綠卡安全,還是需要做出其他具體行動來說服移民局自己并沒有放棄綠卡的意圖。
以下是綠卡持有人具體“要做”的事,幫助您了解有哪些行為曾經幫助在境外停留較長時間的綠卡持有人成功保持住美國永久居留權:
1.持客觀證據證明自己在美國有穩定生活,比如有長期工作、固定家居地點、親屬關系、購買房產的抵押貸款、美國當地俱樂部會員資格、社區參與、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記錄等等。在美國按時報稅,切記必須用“居民報稅表”報稅,并且保留全部按照居民身份報稅的稅表復印件。
2.保持一個美國的地址,最好不要用“in care of”(即,用朋友或者親戚的郵寄地址,“請某某轉交”有條件/綠卡持有人)或用酒店地址。
3.建立美國的銀行賬戶(移民局對額度沒有明確要求)。
4.持有美國駕照,并確保駕照上的地址和給移民局的綠卡持有人居住地址相同。入境美國時帶著美國駕照。
5.保持美國信用卡和信用卡賬戶。
6.在美國有房地產,汽車等財產。
7.文件證明常駐美國之外的理由,比如雇傭協議,雇傭協議應該包括職位、報酬、責任和任職時間等具體信息,任職應該是有期限的,而不是“永久”的。
8.到美國境外賣掉境外財產。曾有位在中國擁有規模較大企業申請人,在持有條件綠卡期間入境美國時被移民官詢問為何沒有長期在美國居住。該申請人向移民官說明自己計劃賣掉中國公司,但是由于公司規模較大,所以賣起來需要時日,就此順利通過。
9.證明在境外需要停留的時間有固定截止期,比如工作合同有固定截止期。
10.保持美國社會安全號并在進入美國國境時隨身攜帶社會安全號卡。
11.保持綠卡有效:有條件綠卡持有人必須注意在有條件綠卡到期之前3個月和律師聯系,及時遞交取消條件申請。一般綠卡持有人(一般綠卡有效期目前為10年)必須注意自己綠卡的有效期并提前3個月申請綠卡延期。法律規定兒童在到達14歲時需要遞交申請更換綠卡,除非舊的綠卡在16歲生日之前失效,因為16歲生日之前3個月將要更換綠卡。(舉例,比如孩子在13歲時獲得一般綠卡,10年有效期。這個孩子在14歲時需要遞交申請更換綠卡。而如果這個孩子在5歲時候獲得一般綠卡,10年有效,即15歲時需要辦理綠卡更換和延期,那這個孩子在14歲時就不需要立刻辦理。)
12. 2009年11月28日,美國國務院公布,在以塞班為首府的北瑪瑞安那群島居住亦可以在申請美國公民時計算為沒有離開美國的在美國居留時間。
溫馨提醒各位,美國移民監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上述所列的不要做的事情一定注意,如果父母親被判定意圖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也有可能會導致隨行的孩子失去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