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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居民簽證(SB-1)和回美證(RP)有什么不同?
2019/09/19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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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證(RP)和回美居民簽證(SB-1,俗稱回頭簽),兩者的名字很相似,甚至有些移友會將兩者混淆,實際上他們是不一樣的,適用的情況也不同。
美國綠卡持有人或臨時綠卡持有人如果需要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那么他們可以提前申請回美證(RP),以維持自己的綠卡;如果停留超過一年又沒有申請RP,或者RP過期,那么在重新返回美國時就需要申請新的移民簽證以恢復綠卡的身份。

在已經失去美國居民身份的情況下,要怎樣重返美國呢?
RP和SB-1簽證都是基于美國移民法律假定移民美國人士將永久居住在美國這個基礎上的,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會導致喪失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個人持有USCIS的RP可以離開美國但不能超過RP的有效期(最長24個月)。
如果不能如期回去的原因是自身無法控制,就有可能符合申請SB-1簽證的條件,可以按照批準的移民申請書或回美居民身份,辦理新的移民簽證。
SB-1簽證的重點
申請SB-1簽證申請人最重要的是有對美國有持續、未終斷聯系的證據,證明申請人在美國以外逗留確實是無法控制,及申請人一直有返回美國意愿的證明。
與美國持續聯系的證據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一直遵守美國稅務法例;
(2)擁有在美國的物業和資產;
(3)保持有美國執照和會員資格;
(4)有美國親人等等。
在海外上課或只說有意愿返回美國通常是不足于說服領官的,申請人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在海外延長居留是無法控制的。

SB-1簽證申請程序
在完整的SB-1簽證申請程序中,申請人需要參加兩輪面談。
第一輪面談領事館會約見申請人并仔細考慮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申請SB-1簽證的要求,一般面談1-2周后就會通知申請人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申請SB-1簽證的要求并不代表申請最終會獲得批準。
領館在第二輪面談并審閱遞交的所有材料之后,才會做出決定。
在兩輪面談中,申請人都必須證明是因為自身無法控制的情況逾期停留、無法返回美國。
注意:申請SB-1簽證應該小心評估本人情況是否符合上述的準則,評估過程是十分嚴格的,且通過率不高。在能預知的情況下,建議綠卡持有人最好提前做好準備不要出現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