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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混淆EB1C與L1A這兩種簽證嗎?
2020/02/26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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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不少人在申請EB1C和L1A簽證上有所混淆,確實這兩種簽證在一定程度上,比如申請要求上就很相似,所以經常拿來對比,今天鷹飛就給大家解析一下這兩種簽證的相同之處以及不同之處。
EB1C與L1A之間的相同之處有哪些?
這兩種簽證都是需要申請人使用優勢證據向USCIS證明申請人與受益人滿足適格企業、適格關聯關系、適格崗位與適格受益人四個條件,以及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申請獲批后才能獲得上述身份,并且在適格關聯關系的要求中,對子公司與附屬公司的定義、崗位的要求一樣,都要求管理型崗位或執行型崗位,都有在申請前三年內至少一年在境外關聯公司從事管理型或執行型工作主要針對適格受益人的要求。
EB1C與L1A之間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這兩種簽證最大的不同就是L-1A是一種短期非移民工作身份/簽證,EB-1C是一種移民身份/簽證,并且在適格企業的要求中,L-1A可以以新設企業進行申請,但EB-1C要求美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已經至少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請方式上,L-1A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為不特定雇員的“空白申請”方式,EB-1C只有企業為特定個人申請的方式;
其中適格關聯關系的要求中L-1A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為受益人申請,但EB-1C不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為受益人申請,對適格受益人的要求中,L-1A要求受益人至少持續一年全職工作,EB-1C沒有這個要求,但EB-1C額外允許受益人可以以非移民身份來美國前為申請人工作前的在關聯企業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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