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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冊的澳洲商標如何撤銷?(二)
2020/06/22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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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交“意向抗辯申請書”后官方將通知商標權利人,商標權利人需在3個月內以宣誓書形式提交證據材料,以支撐導致商標在一定時間段內無法在指定商品/服務上使用的特殊原因的陳述理由,此階段可申請延期,申請人在收到商標權利人提交的材料意向抗辯申請書后,需在三個月內提交證據材料抗辯,比如通過提交新證據質疑材料意向抗辯申請書的真實性等,此階段可申請延期;
商標權利人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意向抗辯申請書后,可在兩個月內提交材料答辯或放棄提交,上述階段中雙方均可申請暫停撤銷程序,進入協商階段。暫停撤銷程序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雙方選擇是否提交最終書面陳述,所有材料提交完畢后官方將通知雙方進行聽證。
在聽證階段,雙方可要求審查員直接通過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定或者雙方進行最終的口頭陳述,再由審查員根據提交的材料及陳述內容做出裁定,審查員根據雙方的材料及聽證內容做出裁定,對裁定不服的一方可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想要基于連續三年未使用的理由對注冊商標提不使用撤銷,必須等商標申請滿5年,而基于商標權利人無意向使用商標的理由提不使用撤銷,則很難提供證明對方無意向使用的材料。
并且商標權利人只需任意提交一個時間段的商標使用證據便可成功避免被撤銷,在實踐中,由于商標權利人無意向使用商標的理由撤銷證明難度較大,克服撤銷較易,因此基于商標權利人無意向使用商標的理由提出的不使用撤銷較少。
但是,由于澳大利亞商標法規定若商標權利人未對不使用撤銷申請進行應對,那么該商標將直接無效,申請人也可利用這一條款,在條件不滿足連續三年未使用的理由的情況下,通過商標權利人無意向使用商標的理由提出不使用撤銷申請,及時維護自身商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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