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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移民簽證不予入境如何申請豁免
2019/07/23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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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往我們辦理的案子當中,會時不時遇到不同的客戶,因為各種特殊原因被美領館拒簽,例如曾經在美國有刑事犯罪記錄,或在過往的移民申請中遞交虛假資料或者提供虛假或者不實陳述,或曾經在美國逾期居留等等,這種種原因,我們一般統稱為美國移民法212(a)項下不予入境的情形(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它們不僅導致簽證申請人無法獲得美國移民簽證和綠卡,而且還會影響非移民簽證(例如旅游或商務簽證)的取得。
對于大部分記錄在案的212(a)不予入境情形,申請人在日后的赴美簽證申請過程中,無論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都可能面臨遞交豁免申請。當然,也有個別情形是無法申請豁免的,例如在非移民簽證申請中被認為有移民傾向,或者危害美國安全的個別情形。本文主要討論在費移民簽證申請時遞交豁免申請的情況。
一般來說,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若存在212(a)不予入境的情形,應當在簽證面談同時,向簽證官遞交不予入境的豁免申請。
簽證官會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向美國海關入境審核處遞交豁免申請,考慮的因素包括:
(1)造成不予入境的行為的發生時間和嚴重程度;
(2)本次赴美的目的和原因;
(3)本次赴美對美國公眾利益的利弊;
(4)是否對造成不予入境的行為作出任何糾正或者修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豁免獲批,也不是永久有效的,豁免的有效期一般根據當次簽證的有效期而定,但每次豁免的有效期不會超過五年。例如,簽證官簽發了有效期為10年的B1B2簽證,但針對本次簽證申請的豁免有效期則不會超過5年,豁免有效期屆滿后,即使簽證持有人的B1B2簽證仍未過期,美國海關也不會批準其入境美國。正確做法是在赴美前再次向領事館申請豁免,獲批后才可以合法進入美國。在實踐中,簽證官更多的做法是簽發與豁免有效期相同的簽證給豁免申請人。
根據我們過往的經驗,要讓簽證官信服申請人應當獲得豁免申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上述的各方面因素都必須充分考慮并加以全面分析才有可能獲得機會。即使符合了豁免的所有條件,也必須克服移民傾向這一難關,最終才可能獲得簽證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