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申請美國L1簽證及綠卡問題答疑
1、有網(wǎng)友咨詢,問:拿到綠卡之后,有必要申請美國國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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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有必要。首先,綠卡和國籍相比,只是沒有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其他的權(quán)利沒有區(qū)別。其次,成為美國公民之后,回中國的話還得到中國領(lǐng)事館申請簽證,麻煩。而綠卡呢,往返中美之間都不需要簽證。
申請美國國籍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給父母和弟兄姊妹申請移民。根據(jù)美國移民法,只有美國公民才可以給父母和弟兄姊妹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還不行。
2、問:孩子跟我們用L類簽證去美國后讀書,跟F1美國留學簽證生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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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區(qū)別就是學費。F1留學生的學費很貴,而持有L2身份的孩子讀公立學校的話,學費享受本州公民的待遇,1-12年級免學費,大學時享受州內(nèi)學費待遇,很便宜,不到F1學費的一半甚至還少。
另外,F(xiàn)1學生不能隨便打工,違反規(guī)定打工就會失去留學生身份,必須自動離境或被遞解出境。而L2學生沒有這種危險。
還有,F(xiàn)1學生每學期必須修滿12學分(本科)或9個學分(研究生);L2學生則沒有這方面要求,即使本學期沒有修夠這些學分也不會喪失身份。
當然,區(qū)別還有很多。
3、我國內(nèi)有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雇員60人,銷售收入大約6000萬,但沒有國外業(yè)務。為了走L1轉(zhuǎn)綠卡之路,去美國辦一個公司,雇兩個正式員工+兼職若干,認真經(jīng)營1年。我也不會英語,而且美國公司也沒有業(yè)務基礎(chǔ),必然虧損無疑。美國公司的員工工資和辦公費用一年下來估計需要多少?要開展怎樣的業(yè)務才會符合移民局的要求?這一年我持L1可以說基本沒有能力管理公司,最多學學英語。這種情況能行嗎?你覺得值得考慮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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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這樣的話,我建議你去了之后買個現(xiàn)成的企業(yè)。這樣,公司里有現(xiàn)成的經(jīng)理來管理,不用你每天操心日常經(jīng)營,另外還有現(xiàn)成的員工。費用都可以由公司在日常經(jīng)營中賺回來,不用你從口袋里掏錢支付費用。我一個客戶就是這樣拿到了綠卡,因為他兩頭跑,沒有太多時間經(jīng)營美國的公司?,F(xiàn)在他拿到了綠卡,想把公司賣掉。你拿到綠卡之后也可以賣掉公司,只要不賠錢就行。至于你去購買什么企業(yè),這個需要你來決定了。有餐館,有快餐店,有加油站,有旅館,有貿(mào)易公司,還有,你可以參股其他企業(yè),等等吧,方式很多。詳細的你可以來電話或球球咨詢。
4、問:申請L1必須要提交母公司報稅方面的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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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方面文件不是必須的,客戶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美國移民局要求母公司真實存在,只要通過其他的公司資料能夠證明這一點就可以。
5、問:用L1到美國去之后如何經(jīng)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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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不是個移民法方面的問題了;是個公司經(jīng)營的問題。不過,我還是很愿意跟客戶們探討。
首先,在公司經(jīng)營的層面上,在美國經(jīng)營公司和國內(nèi)沒有太多區(qū)別,唯一的一點區(qū)別就是語言問題。像有些人,比如很多外貿(mào)公司經(jīng)理,他們的英文沒有問題,不影響經(jīng)營。有些人的英文只有ABC的水平,其實,也不會影響經(jīng)營;我一部分客戶就是例子,他們搞得很好,自己不會英文就聘用那些會雙語的人士做雇員。在洛杉磯等華人聚居的地區(qū),語言并不是障礙。另外,在美國呆的久了,聽和說基本上不會有問題了。
其次,是做什么業(yè)務的問題。我的一些客戶是做國際貿(mào)易的,本來在美國丶南美或者歐洲就有客戶和市場,在美國設(shè)立一個子公司做這些業(yè)務是順風順水的??墒牵绻皇亲鐾赓Q(mào)的,那都可以做些什么呢?我的一些客戶做的業(yè)務五花八門,有做超市的,有購買KFC的,有購買加油站的,有經(jīng)營酒店或者自助餐館的,有做旅游公司專門做大陸游客生意的的,有開旅館的,有開批發(fā)市場的,有跟別人合資開公司的,有從義烏小商品市場賒購小商品倒給美國人的,等等。注冊美國公司后的經(jīng)營范圍是排除式的,就是說,除了違法的和需要特許的,其他的業(yè)務都可以做。
再次,還有些客戶擔心費用大,其實只要真正在做生意,就不怕有費用;在哪里做生意不產(chǎn)生費用呢?只要會開發(fā)市場丶會管理,利潤是會有的。拿不到綠卡的,恐怕是那些只想拿綠卡而不想付出努力的人。
6、問:孩子以L2簽證去美國的好處,除了讀公立學校免學費,還有啥其他的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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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比如,17歲以下(不包括17歲)的兒童可以幫父母免稅呢。根據(jù)美國的稅法,如果家庭中有17歲以下的孩子,那么父母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每個孩子可以抵交上至一千美元的所得稅。當然,美國稅法詳細規(guī)定了六個審核標準,即six tests: age, relationship, support, dependent,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citizenship條件的包括:美國公民和“在美國居住的外國人”(resident alien)。美國稅法意義上的resident alien和移民法意義上的resident alien 是不一樣的。移民法中的resident alien就是指綠卡持有者,而稅法中的這個概念既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包括某些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比如L1持有人。一個L1簽證持有人是否能作為 resident alien享受到兒童抵稅金的待遇,要看他是否能通過substantial presence方面的審核。substantial presence 這個審核標準比較復雜,簡單來說,如果L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實際居住的時間超過183天(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那他就可以作為resident alien來主張兒童抵稅金。
還有,如果一個L1持有人雇傭別人來照看他的孩子(12歲或以下),而且孩子跟L1持有人在一起居住超過半年(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那么部分照顧孩子的支出(上至35%)可以抵扣所得稅。在2010年度,一個孩子可以抵扣3000美元的稅,兩個或以上可以抵扣6000美元(每個年度的標準不一樣,隨物價等因素調(diào)整)。
7、有一些L1客戶對于申請綠卡階段的業(yè)績很困惑,認為很難拿到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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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移民法和移民局沒有一個明確的要求,要求營業(yè)額丶利潤丶雇傭人數(shù)丶納稅額必須達到多少。移民法和移民局在這方面只有“開展業(yè)務”的要求(doing business)。所謂“開展業(yè)務”,是指即持續(xù)地提供商品或服務。為了證明這個問題,就要用公司的會計報表丶營業(yè)單據(jù)丶納稅證明(沒有納稅也要上報表)丶雇傭人員名單等等來證明。從證據(jù)的角度來說,當然是越多越好,但能夠證明持續(xù)“開展業(yè)務”就夠了。所以不必雇傭十幾個全職人員丶營業(yè)額必須達到幾百萬丶或者必須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