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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發展計劃
2014/05/04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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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
L-1簽證申請首先要由美國的移民局審核,然后視申請人是否已經在美國而處理。如申請人已經在美國,移民局可以將申請人的非移民身份從其他簽證種類,例如B-1(公務考察)、B-2 (探親旅游)、 F-1(學生)、 F-2(學生家屬)等轉為L-1身份。如申請人不在美國,則需持移民局批準書和相關文件到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L-1簽證。
無論申請人是否已在美國,申請L-1簽證的關鍵在于準備資料。材料準備的充分與否與申請能否批準有直接關系。以下,我們分幾個方面來簡單介紹一下:
1. 美國分公司 的所有材料、公司文件,辦公室場地證明,公司產品及彩頁等等。
2. 海外關聯公司,證明文件、公司簡介等;
3. 關聯企業(控股關系)證明
4. 申請人個人文件
甚么是L簽證申請所需的商業計劃書
美國政府核準中國公司派遣來美人員,申請L-1簽證,歸結只有一句話:〝您要來美國做什么?憑什么?〞,其他都是行政助理的〝填表工作〞。
〝您要來美國做什么?〞這需要一個很合理,能賺錢的〝美國業務計劃〞,〝憑什么?〞就要證明您能力,財力來實現〝業務計劃〞。
進一步說出,我們擬訂一份在美國開餐廳計劃,從找地點,購設備,食材的供應,人員的聘雇與管理,至為細密。
總之,赴美發展業務計劃,最主要是顯示出〝能夠賺錢〞和〝您能夠做得到〞。美國移民局和美國領事館就是依據上兩原則,決定是否發給您L-1簽證和是否核準移民,其所以要您提出各項文件,填寫各項表格,都是要顯示出〝上兩原則〞。
在上兩原則之下,美國政府并不要求您到美國注冊公司的業務,一定要與中國總公司業務相同,也就是說,您在中國的經營電子產品公司,也可以到美國設立公司開餐廳。但要證明中國總公司有財力和有能力派出適合的主管人員赴美經營。
首先,中國總公司(即派員赴美的公司) 必須能有充份的證明,證明其有財力派遣人員赴美設立分公司尋求發展。這可從該公司的資產表,銀行紀錄,稅單等加以說明。但另有一種情況是公司進行〝轉型〞,有新股東加入資金的股東會議紀錄和銀行存款加以說明。在金額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原則上應有美國分公司的開辦費,和三至五個月的行政費。因此,這要看美國的業務計劃而決定。在基本上要有二至四萬美元的財力證明。當然,這只是很基本的費用。
其次,中國總公司派赴美國的主持人,必須能顯示其有能力主持美國業務。這所謂的〝有能力〞,并沒有學力的要求,而注重其在中國的經驗和在美國的業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