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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L1簽證和EB1C移民的區別解讀
2018/07/09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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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認為申請EB1C移民綠卡的第一步就是申請L1簽證。其實不是的,如果你符合EB1C的條件,可以不需要經過L1而直接獲得EB1C的批準。之所以很多人通過L1簽證轉綠卡移民到美國,是因為申請EB1C需要一定的時間,對于急需前往美國的人來說,拿L1簽證短期內抵達美國就是最好的選擇了。
下面鷹飛國際帶大家看一下L1簽證和EB1C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1,海外公司和注冊美國公司之間的聯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規定,遞交申請的美國公司必須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者關聯公司等關系,另外一般要求兩者之間要滿足一定的控股關系。
2,被調遣人員在提交申請之前或者進入美國之前的三年內,必須在其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海外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3,被調遣人員在公司內的職業,在調遣前后都應屬于經理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4,都必須由符合規定的跨國公司提出申請,被調遣人不能自主申請
L1簽證和EB1C的不同點:
1,性質不同,EB1C屬于移民類綠卡申請,L1A屬于非移民類來美國短期工作簽證
2,對公司運作要求:
EB1C申請要求美國公司在遞交申請時必須已經實際運作一年以上。所謂實際運作一年指在申請日之前的一年內,該美國申請公司已具備所有滿足EB1C要求的規定,至少美國公司有辦公室,有雇員,有業務,有報稅至少一年。如果不滿一年,就不符合運作標準,是不能通過EB1C的移民申請的,所以購買空殼公司來實現達到EB1C的要求是行不通的。
L1A簽證沒有此類時間限制要求,但是對于公司的運作仍然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有經營收益,但不要求一定涉及國際貿易,公司的運作主要是指通過合格的機構持續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務,如果僅在美國境內或者境外設有工作人員或辦公室但沒有相應經營運作的話是不能滿足要求的。
其實也正是因為L1A沒有此類時間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公司往往會先考慮為其受益人申請L1A簽證,等到公司符合實際運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綠卡申請。這也是實踐中為什么人們通常認為,L1A是EB1C移民申請的必要條件,并且認為有L1A簽證能更好地拿綠卡,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關聯性。
3,移民局審查
L-1A屬于非移民臨時性簽證審查,相對于EB1C的審查要寬松。對于在美國新近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審批時,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業計劃,最初的L-1A審批相對寬松。對于后來的延期申請,如果美國分支機構還沒有全面達到所要求的運作規模和結構,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準一年或者兩年延期申請,給其機會進一步發展,在后來延期的時候再一次進行審查。
美國EB1C屬于移民程序,審查更為嚴格。如果申請公司沒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種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請經過了批準,綠卡申請也可能會被拒絕。但是一旦經過這些嚴格的審查后獲得批準,就得到了永久承認??偨Y起來就是,要么不過,過了就拿到綠卡,無需再審。
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發現L1簽證并不是EB1C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說,L1A的簽證受益人一旦取得L1簽證,把美國公司的業務和人員建立起來,那么申請EB1C的把握也就越大,移民局如果批準了L1A簽證就說明已經滿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這并不是說不申請L1A簽證就不能取得EB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