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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杰出人才移民之“杰出”七大誤區
2017/08/30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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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美國移民項目五花八門,種類繁多,許多項目不僅需要排期等待,配額也非常有限。
被美國移民局視為VIP的優先類的移民項目EB1A“杰出人才”移民,審批時間短,費用低,直接獲得永久綠卡,是美國移民第一優先級別。
然而,很多人都將它拒之門外,認為“美國杰出人才”高不可攀。
事實上,美國移民局并沒有對申請此類移民的人有什么硬性規定,是自己給自己先定了“不杰出,不人才”的定義!“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只要身懷絕技,都能稱得上是“杰出人才”。
從誤區中走出來,原來那個“不杰出,不人才”的自己,竟然成了美國杰出人才!
誤區一:
只有像諾貝爾獎(Nobel Prize)這種世界知名獎項得主,才可申請杰出人才移民。
實際:
獎項的知名度不是絕對,許多重要獎項也不是舉世皆知,只要申請人能證明所得獎項是該專業領域中重要獎項,且足以證明申請人是該領域金字塔頂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誤區二:
如果沒有得過任何獎項
就不能申請杰出人才移民(EB1A)
實際:
得獎與否不是杰出人才認定的唯一標準,可用EB1A申請十項標準為準備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文件。
誤區三:
移民法規十項標準都必須符合
才能申請杰出人士移民(EB1A)
實際:
申請人不需“十項全能”,移民法規規定只要十項標準中符合三項以上即可申請,選擇適用自己以及優勢 突出的方案申請。
誤區四:
十項標準中各項都必須繳交相關文件
才能申請杰出人士移民(EB1A)
實際:
不需要以湊數方式交齊十項標準的證明文件,只需選擇其中適用的標準,過多品質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證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請。
誤區五:
由雇主提出申請
才有機會通過杰出人才移民(EB1-A)審查
實際:
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需要“雇主申請”。
誤區六:
沒有拿到美國工作offer
不易申請通過杰出人才移民(EB1A)審查
實際:
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需要“工作offer”。
誤區七:
在美國境外申請杰出人才移民(EB1A)
將使困難度大增
實際:
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重點在于申請人是否為優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內申請或是境外申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