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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報稅知識」在美國什么時候哪些人需要申報哪些稅
2019/11/28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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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居住的美國公民、具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公民每年都需要向美國聯邦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上報個人收入,并根據個人收入繳納個稅。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在美國什么時候(WHEN)哪些人(WHO)需要申報哪些稅(WHAT)?

納稅人須申報「聯邦稅」和「州稅」
--- 聯邦稅由美國國稅局IRS負責。
--- 州稅則由居住地州政府各自負責。(某些州不征收州稅,如德州、佛羅里達、阿拉斯加等)
--- 需在申報截止日前,需填寫兩份不同報稅表格,并連同應繳稅款,分別提交給IRS和各州稅務部門。
※ 對一般薪資人士(W2 income),通常報稅后會得到政府(聯邦&州)的退稅,因為在領取薪水的當時,就已先被扣了高于應繳稅額的預扣稅金(Tax
Withholding),在申報所得稅后,可獲得退稅(Tax Refund)。
WHEN│何時須申報?
4月15日:
每年4月15日是上一年個稅申報的截止日期。如:2020年4月15日是2019年個稅申報的截止日期。
6月15日:
● 符合條件的主要工作和居住地點在海外的美國居民,可以延期兩個月即6月15日申報。夫妻聯合報稅的,夫妻中一人符合條件即可。
● 延期要求:要使用此延期,要在個稅申報時附上符合延期的說明。如不能于兩個月內及時申報,可以再申請額外4個月延期。延期合計最多6個月。不可以再延。
10月15日:
● 如果不能于4月15日申報,可以直接延期6個月,延期申報的最后截止日是10月15日。

WHO│誰需要申報所得稅?
● 美國公民
● 具合法居留權的外國居民,如綠卡持有人,E2和H1b身份的居民
● 三年內在美居留超過183天(非美國移民者,但有美國收入)
在稅務申報年度(2019年)在美居留達到31天,且連續三年(2019年、2018年、2017年)分別根據1、1/3、1/6加權計算的天數總計已達183天,兩項必須同時滿足。
舉個例子:
A女士2019年在美國居留115天,2018年在美國居留150天,2019年在美國居留120天,按照計算公式:115*1+150*1/3+120*1/6=185(天),已經超過了規定的183天,則為美國的稅務居民,需要在美申報所得稅。
B先生2019年在美國居留83天,2018年在美國居留150天,2019年在美國居留120天,按照計算公式:83*1+150*1/3+120*1/6=153(天),未超過規定的183天,則不是稅務居民,不需要在美申報所得稅。

WHAT│哪些所得需要申報?
在全球所賺得的收入都需要申報,如下:薪水工資、傭金、酬金、附加福利、小費、股票購買選擇權、利息、股息、合伙分紅、資本利得分紅、退休金收入、失業補償金收入、博弈獲利、國外已得收入。
● 失業福利金也應申報。
● 聯邦稅為全球征稅,但不會雙重征稅。
如:在中國的收入已經繳納了個稅,那么在美申報的時候,在中國繳納的稅額可以直接從所得稅表中的應付稅額中扣除。
● 美國針對海外收入每人每年皆有一定額度的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