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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L1簽證和EB-5對比分析
2016/07/07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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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機構要求
EB-5簽證:要求申請人本人在美國投資建立新的企業(商業企業新,NCE),或收購一個困難的企業或投資到區域中心(中心區域)。申請人的工作經驗和單位不限。
L-1簽證:L-1簽證持有人所在的美國分公司必須存在一年以上。申請人在L-1綠卡申請提交之前的三年內受雇于中國母公司至少一年,并且是部門經理的高級管理職位。
2、最低資本要求
L-1簽證:美國移民通常非常關注外國母公司對美國子公司的初始投資的,確定分屬于外國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合格的業務關聯(Qualified關系)。然而,移民局并沒有對投資金額作出任何強制性的要求,只要投資金額是合理的,足以支持運作和美國移民局可以確認由一家外國母公司在美國和分支機構。因此,中國的許多中小型企業最初投資不到10萬美元的美國分公司,也為管理者或雇主申請L-1簽證。當然,如果原始投資金額達到20-30萬的美國分公司,甚至更多,然后,申請綠卡的可能性會更大。
EB-5簽證的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增加就業機會,美國移民局要求投資移民的金額在100萬美元,在高失業率地區或經濟欠發達地區降低投資門檻,為50萬美元。
3、資金來源證明
L-1簽證:個人不需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只需要提供公司的正常運行記錄的母公司納稅申報表和銀行對賬單等。
EB-5簽證:個人必須提供合法的資金來源,有時,移民局要求說明投資資金的初始來源,即追蹤到七或八年,甚至10年前。這樣,他們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困擾和不便。有時,EB-5被拒絕,也是因為投資者不能通過這種嚴厲的審查資金來源。
4、移民審查重點
L-1簽證:移民局重點審查美國分公司的組織結構,部門設置,工作條件和工作人員的就業信息。對L-1綠卡申請成功的關鍵是它能證明美國分公司的高級管理職位而不是一個總經理。美國的機構必須實際運行,并產生收入和支出。
EB-5簽證:移民局審查的重點是資金是否實際到位,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否要創建10個全職工作崗位。無論是直接投資還是在區域中心投資,投資者獲得臨時綠卡,申請正式綠卡I-829時也面臨著嚴格的審批。
5、申請時間
美國L1簽證:不需要排隊,獲得批準后就可以去的正式綠卡。
EB-5:I-526的審查時間通常為12-14個月。另外,根據美國移民局公布的2016年2月排期表A(美國移民局要求職業移民綠卡申請只可根據A表),I-526獲得批準可以遞交綠卡申請的排期為2014年1月15日。這就意味著,即使目前I-526獲得批準,申請人需等待2年才可申請臨時綠卡。